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應該同時申報,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月征收(期后15天)一種是按半年征稅(4月15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一年分兩次交納)土地使用稅在交納時,應根據你所在的區域土地價款,然后根據你土地面積相乘就是全年的土地稅款,除以12個月,就是你每個月的土地使用稅價款!從2009年1月1日起啟用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網上申報系統,新的土地使用稅網上申報增加了土地稅源登記模塊,納稅人必須在如實進行土地稅源登記后,方可進入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界面。土地使用稅申報注意事項:1、納稅人有多宗土地的,按照土地的不同座落地點分別向坐落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2、土地使用稅按年征收、分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按季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報可以到網上操作,從“本月應申報稅種”欄選擇“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沒有該稅種,可從“其他稅種申報”欄中選擇“城鎮土地使用稅”,登記土地信息,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提報,在“尚未提交的報表”欄選擇土地使用稅申報表提交稅務機關。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 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征收范圍: 1、外環線以內的區域; 2、長寧區、徐匯區和普陀區在外環線以外的區域; 3、外環線以外區縣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區域、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和經市政府批準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工業園區等其他區域。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區縣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稅務局意見后確定。 納稅等級: 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下列不同區域,分為六個納稅等級: 1、內環線以內區域:一至三級; 2、內環線以外外環線以內區域:二至四級; 3、外環線以外區域:三至六級。 稅額標準: 一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30元; 二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20元; 三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12元; 四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 五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3元; 六級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 納稅期限: 1、企業、單位納稅人年度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一般可按四個季度平均繳納。對年度應納稅額較少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繳納。 2、個人納稅人年度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繳納期限。 3、納稅人在年度中發生土地使用權變更(包括轉讓、被收回、征用等)的,其尚未繳納的稅款,應當在變更時申報繳納。 4、納稅人按季納稅的,應分別在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按半年納稅的,應分別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須知: 按照規定納稅人的計稅土地面積應根據有關資料計算確定的,可由納稅人按照有關房地產登記資料和相關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記載的面積計算,并提供相關依據(原件和復印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作為計稅土地面積。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城鎮土地稅納稅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