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我們可以理解為其包括認籌和下定金。認籌是指在房子還沒有開盤,價格出來之前,繳納一部分的認籌金,預約一個選房的名額,等到正式開盤的時候,就可以參與選房,若選房未成功,則退還認籌金。認籌也是開發商的一種銷售形式,目的在
認購書并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合同。雖然認購書所約定的購買行為有效,但是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此,最終的購房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合同。即便購房者不簽認購書,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并支付約定價款的
商品房認購書是開發商和準受買人之間的就相關商品房認購協議達成一致意見所簽訂的書面文字協議。記載雙方相關商品房認購權利義務。在法律意義上來說,是指雙方當事人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合意。法律意義在于:準受買人可在將來
認購協議,只是意向性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