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估價依據: 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除應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外,還應執行地方關于土地租賃的管理規定。 2、價值標準: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在租賃期限內年租金的貼現之和,但要考慮地方對租賃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限制。 3、估價方法: (1)市場比較法。若租賃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同,則可以正常情況下的出讓或市場交易實例為比較案例,采用市場比較法評估,但要進行年期修正。(2)收益還原法。以年租金為土地純收益,按照租賃年限還原出地價。應注意使用期限內有無其它費用。 4、注意事項:(1)租金評估與租賃權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區分。租賃權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價值,即所謂租金溢利現象。(2)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賃價格評估應另外給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并應注意國家對土地收益的處理規定,同時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這個在每個地方每個區域都是有區別的,在每個地方都有一個最低價格,一般是要評估交稅的,有專業的機構要自己去所在區域咨詢,可做最低價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由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并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及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可以轉租、轉讓或抵押,但必須依法登記。承租人在租期內有優先受讓權,可以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后,終止租賃關系,轉變成出讓土地使用權。涉及承租土地使用權的各種經濟活動,尤其是轉讓、抵押、出資等,需要對其進行估價。承租土地使用權的估價尚在探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