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在辦理了房屋產權證書后可進行買賣,購買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回遷房則可能面臨極大的風險,回遷手續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產權證書。在這里須注意的事項包括要求賣方提供回遷協議及其身份證明,并對回遷房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同時要注意確定該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設定抵押權。另外須查明該房是屬于危改回遷,還是屬于商品房回遷。如果該回遷房所占用土地是劃撥用地,在辦理回遷房的產權過戶手續時,將由買受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在和賣房簽定合同的時候可以訂立附期限的合同,以產權過戶為合同生效條件及付款條件,也可以與賣方協商將購房款辦理提存公證,在該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并辦理過戶手續后,由公證處向出賣方支付房屋價款,最后,要買方要注意讓買方將戶口遷走,否則,買方的戶口遷不進來。 相關法律知識: 定義 “拆”,是指將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須拆除物拆除; “遷”,是指對原土地使用者的暫時或永久遷移。房屋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拆遷補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遷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 和《合同法》。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主要內容有: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拆遷凍結 拆遷凍結就是已經決定要拆,但是拆遷之前需要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評估以便對業主給出相應的補償或者安置方案,在這個期限之內所謂的凍結就是在凍結期內禁止房產持有人變更房產的面積以及歸屬,禁止人口潛入該房產所在戶口,拆遷凍結的期限不等,也許因為安置資金不到位會凍結一到兩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時間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