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二、監理依據
三、監理工作范圍及工作目標
四、監理工作內容
1、準備階段
2、施工階段
五、監理工作流程
六、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
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審查施工單位的專項方案;
3、審核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4、核查特種設備的驗收手續;
5、安全檢查
七、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監理工作方法(手段)
2、監理工作措施
八、安全質量隱患及事故的處理程序
1、安全質量隱患的處理程序
2、安全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
九、監理工作制度
1、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
2、施工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4、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制度;
5、工程材料,半成品質量檢驗制度;
6、安全物資查驗制度;
7、設計變更處理制度;
8、工程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9、工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0、監理報告制度;
11、監理日記和會議制度。
12、監理組織工作會議制度;
13、對外行文審批制度;
14、安全監理工作日志制度;
15、安全監理月報制度;
16、技術、經濟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
十、監理資料
土方開挖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主要有如下方面:1、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滲水措施;2、根據設計確定邊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預防)坍塌的安全措施;3、臨邊防護及坑邊荷載要求;4、上下通道的設置;5、施工運輸道路的布置;6、機械化聯合作業時的安全措施;7、土方開挖變形監測措施;8、施工人員安全防護措施等。
折疊編制程序
(1)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安全監理規劃的總要求,確定專業監理的建立標準,分階段編寫,但必須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用以指導專業建立的操作。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專門針對工程中一個具體的專業制定的,專業性強,編制的深度要求高,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監理機構中該專業的監理人員編制,并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3)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折疊編制依據
(1)已批準的安全監理規劃
(2)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規范,規程,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折疊主要內容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流程和監理人員安排與分工
(3)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檢查,控制點
(5)相關過程的檢查記錄(表)和資料目錄。
1、審查基坑圍護施工承包單位的資質及現場施工和技術負責人的資格,對進場施工設備及機具進行檢查。
2、審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對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的檢查。
3、 配合機械作業的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果必須在回轉半徑之內工作時,須在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聯系,確保安全
4、基坑開挖時,應有防護措施,防止人員及工具雜物等墜入。重型機具及車輛不準在基坑附近停置。
5、采取明排水施工時,應保證基坑邊坡的穩定和地基不被擾動。
6、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內邊坡不加支撐時,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規范規定。
7、基坑支撐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1)支撐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支撐部件的型號、尺寸、支撐點的布置、板樁的入土深度、錨桿的長度和直徑等應經過計算確定。
2)不妨礙基坑開挖及構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時基坑開挖必須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內雨水應及時排出。
9、雨期施工當基坑邊坡不穩定時,其坡度應適當放緩,對軟土邊坡應采取保護措施。
10、支撐必須牢固安全。
1、進行基坑施工時,需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熟悉水文地質勘察資料,檢查基坑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注意檢查基坑施工在開挖過程中技術安全措施。
2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的情況,必要時協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搬遷處理。
3場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內的障礙物。
2、挖土過程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在開挖基坑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必須設置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4、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坍塌可能時,及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離開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5、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 ,堆土應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6、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上行走和站立。
7、開挖時應在地面的適當的地方設置沉降及位移觀測點,進行必要而完備的監測,發現情況,立即進行處理。
8、 開挖時要做到隨挖隨撐,嚴禁開挖至兩根以上支撐空間后再進行支護。
9、當支撐妨礙基坑開挖時,挖掘機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指揮進行操作。
10、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及安全裝置的可靠性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11、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12、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破壞和拉損支撐。
13、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基礎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與挖空基坑2m以內,挖土機不能行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14、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堆載超荷而引起土體位移、圍護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15、開挖土方必須要有挖土令,要求實施深基坑開挖施工動態過程控制。
16、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平穩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7、配合機械進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應嚴格按照設計人員設計處理,以免影響底板質量。
19、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一側工作。
20、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m高護欄,并在護欄上懸掛安全警示標志,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扶梯。
21、施工場內道路必須硬化,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引導。
22、車輛進出工地必須對車輪進行沖洗,以免工地泥漿帶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主體結構施工
折疊
高處作業
1、審查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方案,其內容應包括:對施工人員上下通道的搭設技術,如搭設寬度、跳板鋪設、扶手欄桿的高度、通道與地面的夾角、轉彎處的小平臺面積等都有具體要求。
2、檢查施工單位對高處作業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記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逐級進行技術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必須使用腳手架、吊架、梯子、腳手板、防護圍欄、擋腳板和安全帶等。
4、凡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作體格檢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5、高空作業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不得進行上下產體交叉作業,確有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需要時,中間必須設置隔離設施。
6、雨雪天應采取防滑措施,當風速在10.8m/s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氣象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
7、因施工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安全技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8、檢查高空作業所有臨邊及洞口防護設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空作業的臨邊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其欄桿高度不低于1200mm,上下桿空間不得大于600mm,下部須設置高18mm的踢腳板。
9、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有足夠照明,樓梯、空洞等處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置紅燈警示標志。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并簽署意見,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應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并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3)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
(4)安全監理崗位設置、人員分工和職責;
(5)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7)擬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覽表。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做到詳細、具體,且有可操作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①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間、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②已批準的安全監理方案;③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意見);
(2)工程的概況、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3) 安全監理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
(4) 監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檢查記錄表。
3、項目監理機構應注重安全監理交底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向相關監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有關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方法、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有關事宜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有關事宜告知建設單位。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項目監理機構不得簽發開工令。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報告建設單位。
5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并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不予通過,并不得簽發開工令。
6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查,并做好審查記錄。施工報審表中涉及的文件資料應有具體附件。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項目監理機構要審查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審查不符合要求時應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且項目監理機構不予通過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審查,并不得簽發開工令。
7、督促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8、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5)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8)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各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與配備要求應符合“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
(3)審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審查的主要內容:
1)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審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審查:
2)符合性審查:
3)針對性審查: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監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并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監理人員應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并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3、 安全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和驗收許可手續,并做好核查記錄。凡影響施工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未將相關資料報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應對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檢查其使用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交底、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做好抽查和檢查記錄。
6、安全監理人員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必要時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人證相符情況,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7、施工階段安全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8、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及時、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監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責任以及相關事宜;
2)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以及相關事宜。
(2)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發送施工單位并報送建設單位;
3)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回復單,安全監理人員檢查驗證整改結果后簽署復查意見。
(3 )停工
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按實際情況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暫停令發送施工單位并報送建設單位。
3)導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驗證整改結果,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復工審查意見。
(4) 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針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如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9、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監理日志并簽署意見。
10、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或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分析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狀,檢查上次例會確定的整改事項落實情況,針對薄弱環節研究安全防范和預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專人編發會議紀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規劃中有關安全監理內容)。
1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出評述,或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表報送建設單位。
12、工程竣工后,監理工作總結中應包含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措施、實施效果、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以及安全監理工作的總體評價等內容。
3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1、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臺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監理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有序、真實完整、妥善保管。
4、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安全監理資料。
5、工程竣工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將監理過程中有關安全監理的技術文件、檢查記錄、驗收記錄、安全監理規劃及細則、安全例會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資料進行立卷歸檔并移交建設單位。
6、安全監理資料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應按委托監理合同或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1、重點專業安全監理檢查內容: 2、基坑支護施工監督檢查; 3、高空作業施工監督檢查; 4、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格驗證、上崗操作、裝、運行、拆的安全監督檢查; 5、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的監督檢查; 6、腳手架施工,拆卸的監督檢查; 7、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