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計提: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2000
貸:銀行存款 22000
如果是沒有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2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2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22000
貸:銀行存款 22000
是否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依據重要性原則。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稅額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通過匯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稅減去已預交稅額,得到的數額如果是正數,代表企業應補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負數,代表企業多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稅額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通過匯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稅減去已預交稅額,得到的數額如果是正數,代表企業應補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如果是負數,代表企業多繳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未分配利潤,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當期所得稅費用就是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所得稅稅率(25%),其中應納稅所得=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工資及薪金的14%)、工會費(2%)、職工教育經費(2.5%)、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注: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即發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負債)---(注: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即轉回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 (注: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即發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注: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即轉回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也可以嘗試用這種方法來計算或驗算上述方法計算結果的正確性:如果當期沒有發生稅率變化,則簡單至極,只需考慮永久性差異(即稅法根本不讓抵扣的稅會差異)的影響。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和遞延)等于當期的(利潤總額對應的所得稅費用)加上(因所得稅率降低導致的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抵扣時少抵稅的損失)減去(因所得稅率上升導至的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抵扣時多抵稅的利益)減去(因所得稅率降低導至的期初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納稅時少納稅的利益)加上(因所得稅率上升導至的期初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納稅時多納稅的損失)加上(其他永久性差異如罰款贊助支出對應的所得稅). 其他那些本期發生了或者轉回了的什么東西暫時性差異都不管.
所得稅費用的計算
解說: ⑴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⑵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⑶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案例:
[例1]甲公司2008年11月初和乙公司簽訂售后回購協議:協議規定銷售價格1000萬,成本700萬,回購價格1400萬,期間為5個月。
銷售時候分錄,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70
資產負債表日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700)×25% 75
貸:所得稅費用 75
借:財務費用 (1400-1000)×2/5 160
貸:其他應付款 16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60×25% 40
貸:所得稅費用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