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市區的房子,一般上有兩種,一是使用權的,房管所只管更名,得等機會再花錢購買成產權的,現在有大部分房管所不讓更名了,建議不去買。二.是產權的。可以自由交易。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一個合同有效,不僅合同主體要適格,而且內容要合法。除依法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無效規定的一般原則外,還應當遵照國家政策的相關規定。
平房買賣也有條件,這些你都知道嗎?平房包括農村房屋,也包括四合院。不同性質的房屋,出賣條件是不同的。
想要出售平房,賣房者首先要知道房屋是否滿足出售條件。平房不單單是指農村房屋,它還包括四合院,兩者的產權屬性及交易條件是不同的。到底平房出賣條件是什么?農村房屋上市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請看下文:
平房出賣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不能有違規私建部分
不管是單間還是四合院,出售之前都要到當地房屋測繪部門進行測繪。測繪時,要與房產證后測繪頁相符,如有外墻擴建、增加層數等不符情況,須恢復原狀才能進行交易過戶。
2、確定房屋產權
平房分為大產權和小產權兩種。大產權房(紅色房產證)才能上市交易,小產權房(綠色房產證)只能租賃,不能上市交易。
3、四合院必須要有土地證
不管是賣其中一間房還是賣一套房,你都必須擁有次快土地的產權,這樣買方才能辦理。
建議你要慎重處理,否則一不小心會雞飛蛋打。國家明文規定不允許城市戶口到農村買房,就是買了房也沒有產權,不受法律保護的。自己住不買賣可以。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該法第六十二條進一步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建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但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也不能擅自贈與... 建議你要慎重處理,否則一不小心會雞飛蛋打。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該法第六十二條進一步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雖然農村居民住房全歸私人所有,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因此,農村居民建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經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且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國家保護私有房屋合法買賣,繼承、贈與等權利,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必須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但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也不能擅自贈與或買賣。 所以,綜上所述,由于你不是那個村的村民,不能在那個村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盡管有村委見證,縣國土局也不會給你辦理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87條的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縣房產管理部門也不會給你辦理《房產證》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不過戶情況下房子只能說私下是屬于你的,但不是合法的,土地以后增值也就不可能完全是你的了。當然所有這些也僅僅是供你參考而已,如果你能夠擺平所有的政府部門,能拿到合法的(至少從表面上)各種手續,買上還是可以的,至少也是相對保險的一種投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