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1)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一式三份); (2)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4)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學歷或技術職稱證明材料(復制件); (5)企業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材料; (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7)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復制件); (8)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復制件); (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準文件(復制件); (10)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11)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報告和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清單; (12)建設項目立項批文,安全設立審查批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文、竣工驗收審查批文(復制件); (13)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14)安全標準化相關材料; (15)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含土地、規劃建設、消防、防雷檢測、特種設備檢測、環保等); (16)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提供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材料、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資料; (17)設區市安監局和縣級安監部門出具的征求意見書(省屬和中央駐贛企業只需提交所在設區市安監局出具的征求意見書); (18)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資料。 以上所有申報材料均應加蓋企業公章,屬于復制件應注明“與原件相符”且加蓋公章,并按順序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安全評價報告除外)。
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相關企業標準及操作規程目錄;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實際安全生產投入臺帳、實物投入清單等);
(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等);
(六)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號碼;
(七)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八)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考核記錄等);
(九)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十)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一)企業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清單,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等檢測合格證明;
(十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十四)企業自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過傷亡事故或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且受到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應提交專項整改報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項統一裝訂成冊。新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可不提交第(九)項意外傷害保險和第(十二)、(十四)項資料。
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