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程序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并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房貸退房流程:首先由于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并返還給購房者。然后,購房者應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銀行協商,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
退房流程及費用
政府管理部門收取費用:
3元/m2的退房費
據了解,消費者退房必須要提交退房申請。其具體流程為,先和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再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交各種材料。如果是已簽合同而未做預告登記的,只需要提交具有買賣雙方(即開發商和買家)簽名的退房申請,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文件。如果是已做預告登記,則除了退房申請外,還需要提交預告登記過的合同。而如果是已做銀行抵押權預告登記的,則除了合同外,還需要三方(銀行、開發商及買家)的退房申請。處理退房案件時,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為3元/m2的交易費。如果按100平方米、200萬元總價來計算,這筆費用為300元。
此外,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買家還需要繳納各種稅費。相關專業人士告知,如果是辦理預告登記或抵押登記已經發生的費用,開發商不予退回。而如果沒有發生,則須如數退回,這筆費用視乎合同辦理程序而定。
退房費用:
1.3元∕m2的交易費。
2.已發生的各種辦理備案及抵押登記費用。
3.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開發商及買家(即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甲、乙雙方)協商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