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 http://jingyan.baidu.com/album/b0b63dbfde7fb64a48307083.html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
1、個人自用商住房不用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出租要繳納房產稅)2、企業商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法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不夠一年的,從發生納稅義務的次月起按月計算,無須計算到天),分期繳納。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稅在稅款的計算方面并沒有什么特別的規定。其計算公式仍然為: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率。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作了明確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