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抗規6.1.3規定(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更低等級。地下室中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更低等級。)高規規定純地下室的抗震等級可根據情況采用三級或者四級。如果情況允許可以不用計算地震作用,在不計算地震作用的前提下,框架梁箍筋不需要加密。(03G101-1-64p)里面有示意非抗震梁。
(1)多高層建筑結構的抗震措施是根據抗震等級確定的,抗震等級的確定與建筑物的類別相關,不同的建筑物類別在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筑場地類別有關,也就是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劃分見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也可見《建筑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高層建筑沒有丁類抗震設防。
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筑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臺下列要求:
1)甲類、乙類建筑:當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2)丙類建筑: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I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按建筑類別及場地調整后用于確定抗震等級烈度,按調整后的抗震等級烈度。
3)抗震設計時,多高層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根據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A級高度丙類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1確定。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A級高度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本節第9條規定的特一級采用,甲類建筑應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規程“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即“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的簡稱。
4)抗震設計時,B級高度丙類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2確定。
5)建筑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 15G和O.30G的地區,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6)抗震設計的多高層建筑,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按上部結構采用,地下一層以下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地下室柱截而每側的縱向鋼筋面積除應符合計算要求外,不應少于地上一層對應柱每側縱向鋼筋面積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樓范圍且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其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9度抗震設計時.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7)抗震設計時、與主樓連為整體的裙樓的抗震等級不應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部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較大而柱中軸力較大時,宜采用型鋼混凝土柱、鋼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強度混凝土柱。
9)高層建筑結構中,抗震等級為特一級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除應符合一級抗震等級的基本要求外,尚應符臺下列規定:
⑴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C`.應增大20%;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征值`∧_V`,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O.02采用;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中、邊柱取1.4%,角柱取1.6%。
⑵框架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數≈“應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區箍筋構造最小配箍率應增大10%。
⑶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鋼混凝士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系數取L.8,其余層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R`應增大2U%;地震作用產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征值`∧_R`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于1.6%;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取1.6%。
⑷筒體、剪力墻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的彎矩設計值應按墻底截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墻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L.2倍采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
③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1.2%;框支剪力墻結構的落地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
各延伸一層。
⑸剪力墻和簡體的連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跨高比不大于2時,應配置交叉暗撐;
②當跨高比不大于1時,宜配置交叉暗撐;
③交叉暗撐的計算和構造宜符合本書第10章10.7條的規定。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更低等級,地下室中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更低等級。高規規定純地下室的抗震等級可根據情況采用三級或者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