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受托進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過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權人支付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屬于“服務業——代理業”行為,應以提供代理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勞務的收入1000萬元,應繳營業稅1000×3%=30(萬元);代理支付動遷補償款的差額,應繳營業稅(2000-1500)×5%=25(萬元)。
土地出讓金營業,不需要的,不然你們就是被重復征收了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取得財政返還的土地出讓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一、新征耕地環節
1、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
2、契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3、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
4、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征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準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二、土地出讓環節
1、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征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稅。
2、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三、土地轉讓環節
1、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 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四、土地使用環節
(一)自用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于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征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二)出租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于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征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
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出租土地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2%。
單位或個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分別計征所得稅。
(三)投資
1、營業稅。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應區別以下情況征收營業稅: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土地的使用權沒有發生轉移,屬于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發生了轉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按“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于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不適用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3、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土地使用權進行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無形資產并投資兩項業務,轉讓無形資產應確認轉讓損益,計入應稅所得。
4、契稅。以土地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由產權承受方繳納。
5、印花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