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地來京人員實行暫住登記和《暫住證》制度。《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
暫住證不強制辦理,現在早已經取消此政策了,辦不辦都可以,也就是在北京買房或買車的時候必需要有暫住證,其他方面沒什么用途。如果自己辦,在暫住地的房東那里取房東復印件,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即可。交五元錢,帶兩張一寸照片。
一般來說暫住證有有效期的,過期自然作廢。另外,如果辦了新暫住證,老暫住證也作廢。現在住哪里在哪里辦理就可以。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的有關機關。
是需要本人辦理,去公安局辦暫住證必須本人去。 可以去現居住地所屬街道、鎮(鄉)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居住登記窗口。 申領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目前還不是全國聯網。《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隨身攜帶,以備公安人員查驗。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有效期將滿的,應當在期滿前十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外地來京人員在《暫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