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新建住宅區和配套設施比較齊全的原有住宅區,應當實行物業管理。配套設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區,由所在城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附: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
物業管理條例》所確立的七項基本制度是: 一、業主大會制度。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并存,業主大會決策、業主委員會執行。 二、業主公約制度。業主公約是業主共同訂立并遵守的行為準則,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三、
第四條符合《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五條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登記發證,土地登記發證的具體事務,由土地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土地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