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
山東省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內容有:對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市區土地6元―24元/平方米,縣(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體稅額標準按照《山東省城鎮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就是用面積*每平方米的稅額,這個每個城市,每個道路都是不同的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