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保障,國家不認可的交易行為,無產權保證,時下對小產權房的處理已經已經歸納如城改部分,如拆遷僅能獲得少部分賠償。2、硬件設施差,基本上小產權房都是城中村等部分的集體用地,開發條件與理念決定產品,故在產品設計,園區規劃,配套建設等幾方面很少有及格。3、并不見得便宜多少,此類房屋都需要一次性付款或根據工程進度付款,最多給你個5年分期付款,資金壓力較大,如根據政策產權轉正,還需繳納土地出讓金,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并不省錢。還真不如按揭買個商品房來的放心。4、如果一定要買,一定記好,買已經有入住的,否則有炸樓的危險。
買小產權房基本都是追求個性價比,但是仔細算賬并不劃得來。1、沒保障,國家不認可的交易行為,無產權保證,時下對小產權房的處理已經已經歸納如城改部分,如拆遷僅能獲得少部分賠償。2、硬件設施差,基本上小產權房都是城中村等部分的集體用地,開發條件與理念決定產品,故在產品設計,園區規劃,配套建設等幾方面很少有及格。3、并不見得便宜多少,此類房屋都需要一次性付款或根據工程進度付款,最多給你個5年分期付款,資金壓力較大,如根據政策產權轉正,還需繳納土地出讓金,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并不省錢。還真不如按揭買個商品房來的放心。4、如果一定要買,一定記好,買已經有入住的,否則有炸樓的危險。
小產權房是近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現象。早在上個世紀后期隨著城市面積的迅速擴展,小產權房就已經出現了,因為當時其與正規開發的商品房的價格差別不大,所以并沒有引起太多的關注。近幾年來,由于城市商品房價格節節升高,大多數城市工薪階層無力承擔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房價,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價格相對低廉的小產權房。但是,我國現行房地產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能對外銷售。所以,在對待如何解決目前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的權屬問題上分歧很大。從長遠來看,政府讓利于民,讓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財產,將小產權房權屬合法化,是一件利民又利國的事情。小產權房這一概念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含義。本文所討論的“小產權房”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的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單獨開發或聯合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并由該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制作權屬證書的房屋。與“大產權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產證,現行法律不允許其對外銷售,轉讓時易引起權屬糾紛。 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其社會歷史背景和經濟原因。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導致房價攀升是小產權房在其城郊大量出現的社會經濟原因。對于地方政府而言,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相關稅費已成為當地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伴隨著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行為,城市房價水漲船高。國家對房價調控失職是造成小產權房大量出現的背后原因。這些年來,由于政府在如何處理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的關系上存在誤區,手段當成了目的,顛倒了目的和手段的關系。在房價不斷走高的情況下,價格相對低廉的小產權房給城鎮居民帶來了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可能,農民也享受到了土地增值帶來的利益。小產權房給買賣雙方帶來的利益是其迅猛發展的直接誘因。 解決現有的小產權房權屬問題必須尋求其合法化的途徑。檢討我國當前的征地補償制度,讓農村集體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財產。借鑒中央及地方政府解決小產權房權屬問題的做法與經驗,建議通過立法將小產權房的權屬合法化。重新審視我國的城鄉二元土地流轉機制,反思現行法律限制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有關規定,借鑒一些地方政府土地改革的實踐經驗,通過立法建立農村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權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