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是指按國家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規定,由國家財政和單位共同籌集,用于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項基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
企業住房基金的管理:1、企業住房基金歸企業所有,由企業按規定籌集、管理和使用,并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住房基金的財務收支預(決)算。2、企業在實行新財務制度前屬于住房方面的資金及在新老制度銜接時的住房資金結余
臺查詢:柜臺查詢須帶好公積金卡及身份證。然后直接到公積金辦事大廳,向柜臺操作員出示身份證及公積金卡,要求查詢余額。
如:省直在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為:正省級650元,副省級610元,正廳級570元,副廳級530元,正處級500元,副處級 470元,正科級 440元,副科級420元,科辦員390元;教授520元,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