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還是很嚴重。 合同是買賣的依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記錄在合同之內。 鑒于你對丟失的情況并沒有說明的很詳細。 我分幾種情況給你一下建議。 1,合同一般都是雙份,買賣雙方各一份。如果只是你的那份丟了,可以用迂
一般來講,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的購買者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經營企業應當與承購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我國《合
怎么會無效?還是沒有聽明白···
1、若在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并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預售登記、還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購房者丟失合同,則需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 并在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