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 />
1、 中標通知書及建設項目招投標合同備案表;或直接發包通知書及審批表,初步發包方案、專業分包。2、 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 建設工程落實監理單位備案表(1000平方米以上),非駐蘇企業承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一)、在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建筑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筑工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二、需提交的資料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中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托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