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火設計規范有哪些:
一、防火的基本思路、建筑防火的基本內容以及現有的防火設計方法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基本思路 防火的基本思路即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火災風險,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建筑防火的基本內容 建筑防火工作,是城市綜合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一項重要的過程環節。 主要從六大方面解讀:建筑的總平面布局方面(處理好與周邊環境的關系;建筑結構的耐火及防爆等方面。;建筑物內部的平面布置方面;控制建筑內危險物品及容量;設置滅火設施和便于撲救及逃生的消防設施;其他措施;如建筑物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電氣設備和配電線路等的防火措施,以及提高工藝設備本質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3.防火的設計方法 最基本的,就是按照現行規范的要求進行設計。目前個別項目是運用火災工程學的知識,對照現行的規范,進行性能化設計。
現行規范第2-7章主要是建筑方面的防火規定,其中第三-五章根據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的不同功能特點,分別對其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防火間距、安全疏散、防爆、危險性較大的場所的設置等防火方面分別做了規定;第6章對消防車道的規定;第7章是建筑構造的防火規定。第8、9、10章是對消防給水系統、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火災報警和電氣等設備方面的防火規定。
修訂稿共分十二章,有:總則,術語,廠房(倉庫),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與可燃材料堆場,民用建筑,消防車道,建筑構造,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與排煙,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電氣,城市交通隧道,附錄A。
1、重點協調了本規范自身及其與國家其他有關規范中有關條文的規定,調整了規范的使用范圍,將無窗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設計納入本規范。
2、將原規范附錄一“名詞解釋”修改為“術語”一章,并對原名詞解釋作了刪除、補充與完善。
3、對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作了部分調整,并對廠房、倉庫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與燃燒性能分別進行了規定,編入相應章節中,進一步明確了鋼結構建筑的防火設計要求。
4、對原規范章節的編寫進行了部分調整,將原“倉庫”一章中有關倉庫的規定,與“廠房”合并;其余內容,單獨編入“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與可燃材料堆場”一章;對“廠房的防爆”作了修改和補充;調整了部分廠房的建筑防火設計要求。
5、在“民用建筑”中補充了商店疏散人員的計算原則和有關燃油、燃氣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的設置要求、對居住建筑和商店的面積作了調整、等。
6、對“消防車道”的設置作了部分修改與補充。
7、補充了建筑幕墻、建筑中貫穿管道及其部位、防煙樓梯間和封閉樓梯間、防火門和防火卷簾等的防火要求。
8、對室內消火栓和自動滅火系統的設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調整;增加了泡沫滅火系統和廚房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刪除了蒸汽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
9、增加了“防煙與排煙” 和“城市交通隧道”二章。
10、對防火閥和通風管道的防火要求作了修改。
11、調整了有關自動報警裝置的設置范圍和消防用電線路的防火要求。
12、將原規范附錄二“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附錄三“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附錄四“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移至本規范的條文說明中,并補充了部分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刪除了防火門和防火窗的列表內容。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1 總 則 1.0.1 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設計中正確貫徹"長期堅持、平戰結合、全面規劃、重點建設"的建設方針, 使設計符合戰時及平時的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級、4B級、5級和6級的各類防空地下室設計。 1.0.3 防空地下室設計應符合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平面布置、結構選型、通風防潮、采光照明和給水排水等方面,應采取使其充分發揮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相應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設一個疏散樓梯。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平時 peace time 和平時期的簡稱。國家或地區既無戰爭又無明顯戰爭威協的時期。 2.1.2 戰時 wartime 戰爭時期的簡稱。國家或地區自開始轉入戰爭狀態直至戰爭結束的時期。 2.1.3 臨戰時 imminence of war 臨戰時期的簡稱。國家或地區自明確進入戰前準備狀態直至戰爭開始之前的時期。 2.1.4 沖擊波 shockwave 空氣沖擊波的簡稱。核爆炸在空氣中形成的具有空氣參數強間斷面的縱波。 2.1.5 沖擊波超壓 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wave 沖擊波壓縮區內超過周圍大氣壓的壓力值。 2.1.6 地面超壓 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沖擊波超壓峰值。 2.1.7 土中壓縮波 compressive wave in 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傳播并使其受到壓縮的波。 2.1.8 核爆動荷載 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和土中壓縮波對防空地下室結構形成的動荷載。 2.1.9 主體 main 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滿足戰時防護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閉門以內部分。 2.1.10 清潔區(密閉區) air 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滿足防毒要求的區域。 2.1.11 染毒區(非密閉區) air 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預定的核爆動荷載作用,但允許染毒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