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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和加固有專業資質。
來源:
第九條質監機構對辦理質量監督的房屋修繕和加固工程,應審查房屋修繕單位的資質和開工條件,并在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后七日內確定專職質監人員,負責該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從事房屋修繕和加固施工的單位,必須是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持有《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企業資質審查證書》的施工企業,或經資質審查合格并取得《房屋修繕資質等級證書》或《資質審查證書》的企事業單位。
各區、縣級市按規定權限審批的房屋修繕單位,須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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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合同
立合同人:
xxxx縣xx鄉中心小學代表xx(甲方) xxxx縣xx鄉修建隊代表xx(乙方)為了修繕教學樓,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修繕教學樓一幢,由乙方按照甲方所提要求(附修繕要求一份)進行修繕。
2.全部修繕費(包括材料、人工)議定為人民幣xxxx元正。
3.甲方在訂立合同后,先付給乙方全部修繕費的30%,工程完成一半后,再付30%,其余40%在修繕驗收后一次付清。
4.教學樓要在一個半月內修繕完畢(從xx月xx日到xx月xx日)。
5.修繕教學樓所用材料按照雙方議定的標準(附材料標準一份)。
6.如有一方違背合同條款,影響修繕工程,由違約一方負責賠償損失。
7.本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縣教育局負責監督。
立合同人xx鄉中心小學(蓋章)
代表:xxx(簽名)
xx鄉修建隊(蓋章)
代表:xxx(簽名)
監督人xx縣教育局(蓋章)
代表:xxx(簽名)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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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了解土建、水電、木工、油漆的價格,然后在一步步來進行,并且你的每一個房屋的裝修都有做好預算表,然后再按預算表來慢慢的進行。通常采用的是“業主自購主材、部分工程包工包輔料”的方式,這樣業主的訂貨、選材、材料的透明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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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式風格: ??全包:890元——930元/㎡ ??半包:450元——500元/㎡;
2.地中海風格:全包:1060元——1100元/㎡ ??半包:500元——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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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購買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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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是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編審工程量清單和確定招標控制價的依據;是編制概算定額、估算指標的基礎;是計算投標報價的參考;是核定投標報價與成本價對比的基礎。
二、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裝飾裝修工程以及隨同房屋修繕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內)添建工程。
三、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是按照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安全及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內、正常條件下、采用常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以及合理的施工組織和機械配置,完成單位合格產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及相應管理費用的消耗量標準,它反映了本市社會平均消耗量水平。
四、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中的工作內容僅說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雖未說明但基價中已考慮。
五、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中各子目的預算基價由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和企業管理費(以下簡稱“管理費”)組成。
六、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中除注明包括現場內水平運輸外,均考慮了50m以內水平運輸。如施工現場(從材料堆放中心至建筑物中心)超過50m時,按各章說明執行。
七、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中凡注明“××以內”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內,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八、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基價中材料和機械的規格凡未注明計量單位者均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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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價格表:
1、首先衛生間需做防水200元。
2、改水電(暗裝、加水電料)2370元。
3、購買瓷磚8490元。找小雕往樓上拉500元。
4、貼地板人工費用3200元。
5、陽臺封窗1740元。
6、裝修(包括木工、墻漆等),由于是免漆板造價低;包括鞋柜、造型柜(雕花)、窗套、石膏線、客廳餐廳吊頂、走道吊頂、玄關造型、電視背景墻、電視柜、餐廳隔斷、臥室三個柜子加一個滿墻柜、共20000元。 7、室內木門1560元。五金137元,裝門費用320元。
8、四個柜子門、廚房門、衛生間隔斷共6700元。
9、插座、孔燈700元。臥室燈、陽臺燈、射燈800元。
10、廚房:抽煙機、煤氣灶,4530元。
11、衛生間馬桶、洗臉池、衣服架、1600元。
12、衛生間:浴霸、水龍頭、340元
家具 1、餐桌、1980元。床,3080元。沙發6386元。茶幾1300元。
2、柜子門、陽臺推拉門、衛生間隔斷、廚房門、6500元
3、窗簾1100元。
以上價格僅供參考,購買時以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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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商品砼,在執行相應子目時,可按商品砼定額價(參照土建)進直接費,并扣除現場攪拌人工費4.44元/立方米(0.386工日)及該子目砼定額價,商品砼實際價差作主材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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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預算表:
1、首先衛生間需做防水200元。
2、改水電(暗裝、加水電料)2370元。
3、購買瓷磚8490元。找小雕往樓上拉500元。
4、貼地板人工費用3200元。
5、陽臺封窗1740元。
6、裝修(包括木工、墻漆等),由于是免漆板造價低;包括鞋柜、造型柜(雕花)、窗套、石膏線、客廳餐廳吊頂、走道吊頂、玄關造型、電視背景墻、電視柜、餐廳隔斷、臥室三個柜子加一個滿墻柜、共20000元。 7、室內木門1560元。五金137元,裝門費用320元。
8、四個柜子門、廚房門、衛生間隔斷共6700元。
9、插座、孔燈700元。臥室燈、陽臺燈、射燈800元。
10、廚房:抽煙機、煤氣灶,4530元。
11、衛生間馬桶、洗臉池、衣服架、1600元。
12、衛生間:浴霸、水龍頭、340元
家具 1、餐桌、1980元。床,3080元。沙發6386元。茶幾1300元。
2、柜子門、陽臺推拉門、衛生間隔斷、廚房門、6500元
3、窗簾1100元。
以上價格僅供參考,購買時以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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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范本如下:
房屋修繕合同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
1.甲方為本次要修繕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權對此房屋進行修繕;
2.乙方已取得國家有關機關頒發從事房屋修繕的許可證,為有權從事房屋修繕的企業,目前合法存續。
為明確雙方本次房屋修繕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來進行修繕,乙方同意進行修繕。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有權對上述房屋進行修繕。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其具有房屋修繕的資格證照。
第四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修繕的范圍為_________;方式為_________;標準為_________(要詳細寫明房屋所須修繕的具體各部分以及對修繕方式和標準的要求)。
第五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修繕的時間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止。
第六條 本次房屋修繕的費用為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繕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內將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條 本次房屋修繕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單外,均由乙方全權采購并由乙方來負責提供,但甲方有權監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行業慣例。對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來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單中的要求來提供)。
第八條 雙方約定由_________來進行本次房屋修繕的驗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規定報酬_________元。該部分費用由甲方來負擔。
第九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讓乙方進場工作,并協助乙方進行與修繕有關的工作。
第十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除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以及為處理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則每遲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關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條的約定不免除乙方根據第十一條應負擔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只有在發生了以下三種事情之一后才能變更:
1.雙方合意變更并達成書面的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修繕的行為必須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發生以下事情方可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達成了書面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修繕行為不能進行或失去意義(如上述房屋列入了拆遷范圍);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五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30日內雙方還未達成千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方簽字并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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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
(198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城住字第677號”文件發布)
1.1 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經營管理單位管理的房屋。
1.2 本標準是以當前租金處于較低的一般水平為根據制定的。
1.3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允許采取適當提高修繕標準:
1.3.l 當房屋租金處于成本租金水平以上時;
1.3.2 當經過修繕后,能合理調增租金時;
1.3.3 當用戶自愿投資時。
1.4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允許適當降低修繕標準或采取其他措施:
1.4.1 當房屋租金過低時;
1.4.2 當房屋坐落偏遠、分散、不便管理時。
1.5 在本標準規定的適用范圍里:
1.5.1 房屋的修繕必須貫徹充分利用、經濟合理、牢固實用的原則,以不斷提高房屋 完好率,逐步改善住用條件。
1.5.2 在資金和其他條件允許時,應盡可能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有計劃地實 現破危房屋的更新改造。
2. 修繕工程分類
2.1 按照房屋完損狀況,其修繕工程分類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綜合維修。
2.2 翻修工程
2.2.1 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工程為翻修工程。
2.2.2 翻修工程應盡量利用舊料,其費用應低于該建筑物同類結構的新建造價。
2.2.3 翻修后的房屋必須符合完好房屋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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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電工程,包含所有水路電路氣路的安裝鋪設。材料包含強弱電線、水管、氣管、穿線管、底盒及鎖扣。
2、泥工部分,包含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墻磚地磚的鋪設,臥室地面的找平處理,衛生間回填及廚衛防水,廚衛包管。材料包含水泥、河沙、防水涂料。
3、墻面及頂面油漆工程,包含墻面頂面刮灰找平打磨,粉刷乳膠漆。材料包含膩子粉、膠水、底漆、面漆。
4、安裝部分,包含燈具安裝、開關插座安裝、普通潔具安裝、五金件安裝。
5、對現場門窗、成品的保護,日常清潔、現場垃圾清理、臨時設施、基礎材料的轉運搬運。
6、施工結束后在合同保修單上簽字,進入保修期。按國家規定,保修期內所有施工項目出現問題,裝飾公司負責提出解決方案,免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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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合同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____市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為本次要修繕的房屋的所有人,有權對此房屋進行修繕。
2.乙方已取得國家有關機關頒發從事房屋修繕的許可證,為有權從事房屋修繕的企業,目前合法存續。
為明確雙方本次房屋修繕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區街_______樓_______層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平方米由乙方來進行修繕,乙方同意進行修繕。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有權對上述房屋進行修繕。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其具有房屋修繕的資格證照。
第四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修繕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為______________;標準為______________(要詳細寫明房屋所須修繕的具體各部分以及對修繕方式和標準的要求)。
第五條 乙方本次為甲方的房屋進行修繕的時間為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為止。
第六條 本次房屋修繕的費用為______元,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支付______元,在本次房屋修繕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將尾款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七條 本次房屋修繕的原材料除附件二中所列的清單外,均由乙方全權采購并由乙方來負責提供,但甲方有權監督其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 定或行業慣例。對于附件二所列的原材料,由甲方來提供(或由乙方按甲方在清單中的要求來提供)。
第八條 雙方約定由______來進行本次房屋修繕的驗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規定報酬______元。該部分費用由甲方來負擔。
第九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日內讓乙方進場工作,并協助乙方進行與修繕有關的工作。
第十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除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以及為處理違約行為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則每遲延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但因甲方原因或有關政府行為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本條的約定不免除乙方根據第十一條應負擔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只有在發生了以下三種事情之一后才能變更:
1.雙方合意變更并達成書面的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修繕的行為必須修改;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發生以下事情方可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達成了書面協議;
2.有關政府機關的種種行為使本次房屋修繕行為不能進行或失去意義(如上述房屋列入了拆遷范圍);
3.不可抗力的情況使本合同必須修改。
第十五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30日內雙方還未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方簽字并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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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令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1989年7月8日 第1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修繕管理。公有住宅向個人出售后的維修養護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拆改、翻修和維護。本規定所稱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產權證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城市房屋的修繕,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與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霉等相結合。對于文物保護建筑,占建筑和優秀近代建筑等有保護價值房屋的修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工業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繕,還應當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修繕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城市房屋修繕的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并督促實施;
(二)按照管理權限對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三)組織或參與房屋修繕定額的編制、修訂,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指導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實房屋修繕資金;
(五)負責房屋修繕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六)組織房屋修繕業務、技術的培訓和房屋修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七)依法調解和處理有關房屋修繕的爭議和糾紛。
第八條 自管房單位的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其房屋修繕管理工作,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章 房屋修繕責任
第九條 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修繕房屋,是房屋所有人應當履行的責任。異產毗連房屋的修繕,其所有人依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租賃房屋的修繕,由租賃雙方依法約定修繕責任。
第十一條 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由其行為人負責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 在已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產權已經轉移給建設單位的危險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繕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繕責任的人(以下簡稱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損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在暴風、雨、雪等季節,應當做好預防工作,發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在房屋修繕時,該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鄰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的修繕。
第十四條 對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不及時修繕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礙,有可能導致房屋發生危險的,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排險解危的強制措施。排險解危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章 房屋修繕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房屋修繕長期規劃,應當規定規劃或者計劃期內改善房屋完損狀況和使用條件的總目標及實施步驟,房屋修繕計劃應當納入當地的城市建設計劃,進行資金和材料平衡。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編制年度房屋修繕計劃,并檢查其執行情況。年度房屋修繕計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房屋結構類型;
(二)修繕面積;
(三)修繕分類;
(四)修繕費用;
(五)計劃期內房屋完好率、危房率。
第十七條 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和自管房單位應當對年度房屋修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并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 房屋修繕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 房屋修繕資金的安排應當與下列要求相適應:
(一)保證住用安全;
(二)翻修危險房屋;
(三)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
(四)在可能的情況下改善住房條件。
第十九條 直管公房修繕資金的籌措,可以通過下列途徑:
(一)房租收入中應當用于房屋修繕的部分;
(二)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適當劃撥;
(三)本系統多種經營收入的部分盈余;
(四)法規和政策允許用于房屋修繕的其他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自管房的修繕資金,由單位自行解決。
第二十一條 私有房屋的修繕資金,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決。用于出租的私有房屋,其所有人籌集修繕資金確有困難的,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房屋修繕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施工。房屋修繕工程的分類,按照《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應當先進行查勘設計,并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竣工后,由房屋管理部門或者府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質量檢驗評定。凡檢驗評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條 房屋修繕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質量保修的內容和期限,應當在工程合同中載明。
第二十五條 房屋修繕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 房屋修繕定額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制度,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實行歸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房屋修繕工程定額,應當做到項目設置恰當,結構合理,平均先進,簡明適用,并考慮下列因素:
(一)施工場地和修、用并存的限制;
(二)拆卸、修補與原有結構的結合;
(三)舊材料的加工及其他合理利用;
(四)手工操作為主和工程零星分散的特性。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組織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進行測定,為修訂定額積累資料。
第八章 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修繕企事
業單位實行歸口管理。
第三十條 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登記,并按照批準的資質等級承接修繕任務。已取得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資質審查證書》的單位,凡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可以不另行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核準等級手續。
第三十一條 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應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房屋修繕的規定、標準和服務紀律,保證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一)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修繕房屋,造成房屋嚴重損壞或者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
(二)無故阻礙房屋修繕,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無證或者越級承擔房屋修繕任務的;
(四)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五)房屋修繕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具體處罰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行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末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建制鎮的房屋修繕管理有特殊要求而不適用于本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
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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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電工程,包含所有水路電路氣路的安裝鋪設。材料包含強弱電線、水管、氣管、穿線管、底盒及鎖扣。
2、泥工部分,包含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墻磚地磚的鋪設,臥室地面的找平處理,衛生間回填及廚衛防水,廚衛包管。材料包含水泥、河沙、防水涂料。
3、墻面及頂面油漆工程,包含墻面頂面刮灰找平打磨,粉刷乳膠漆。材料包含膩子粉、膠水、底漆、面漆。
4、安裝部分,包含燈具安裝、開關插座安裝、普通潔具安裝、五金件安裝。
5、對現場門窗、成品的保護,日常清潔、現場垃圾清理、臨時設施、基礎材料的轉運搬運。
6、施工結束后在合同保修單上簽字,進入保修期。按國家規定,保修期內所有施工項目出現問題,裝飾公司負責提出解決方案,免費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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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監理的工程可請監理工程師做出解釋。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監理工程師做出的解釋,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發包人(簽章): 承包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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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的修繕資金,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決。用于出租的私有房屋,其所有人籌集修繕資金確有困難的,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房租收入中應當用于房屋修繕的部分,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適當劃撥,多種經營收入的部分盈余,法規和政策允許用于房屋修繕的其他資金。對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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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令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1989年7月8日 第1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修繕管理。公有住宅向個人出售后的維修養護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拆改、翻修和維護。本規定所稱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產權證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城市房屋的修繕,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與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霉等相結合。對于文物保護建筑,占建筑和優秀近代建筑等有保護價值房屋的修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工業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繕,還應當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修繕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城市房屋修繕的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并督促實施; (二)按照管理權限對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三)組織或參與房屋修繕定額的編制、修訂,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指導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實房屋修繕資金; (五)負責房屋修繕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六)組織房屋修繕業務、技術的培訓和房屋修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七)依法調解和處理有關房屋修繕的爭議和糾紛。 第八條 自管房單位的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其房屋修繕管理工作,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章 房屋修繕責任 第九條 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修繕房屋,是房屋所有人應當履行的責任。異產毗連房屋的修繕,其所有人依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租賃房屋的修繕,由租賃雙方依法約定修繕責任。 第十一條 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由其行為人負責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 在已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產權已經轉移給建設單位的危險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繕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繕責任的人(以下簡稱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損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在暴風、雨、雪等季節,應當做好預防工作,發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在房屋修繕時,該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鄰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的修繕。 第十四條 對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不及時修繕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礙,有可能導致房屋發生危險的,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排險解危的強制措施。排險解危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章 房屋修繕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房屋修繕長期規劃,應當規定規劃或者計劃期內改善房屋完損狀況和使用條件的總目標及實施步驟,房屋修繕計劃應當納入當地的城市建設計劃,進行資金和材料平衡。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編制年度房屋修繕計劃,并檢查其執行情況。年度房屋修繕計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房屋結構類型; (二)修繕面積; (三)修繕分類; (四)修繕費用; (五)計劃期內房屋完好率、危房率。 第十七條 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和自管房單位應當對年度房屋修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并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 房屋修繕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 房屋修繕資金的安排應當與下列要求相適應: (一)保證住用安全; (二)翻修危險房屋; (三)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 (四)在可能的情況下改善住房條件。 第十九條 直管公房修繕資金的籌措,可以通過下列途徑: (一)房租收入中應當用于房屋修繕的部分; (二)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適當劃撥; (三)本系統多種經營收入的部分盈余; (四)法規和政策允許用于房屋修繕的其他資金。 第二十條 單位自管房的修繕資金,由單位自行解決。 第二十一條 私有房屋的修繕資金,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決。用于出租的私有房屋,其所有人籌集修繕資金確有困難的,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房屋修繕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施工。房屋修繕工程的分類,按照《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應當先進行查勘設計,并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竣工后,由房屋管理部門或者府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質量檢驗評定。凡檢驗評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條 房屋修繕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質量保修的內容和期限,應當在工程合同中載明。 第二十五條 房屋修繕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 房屋修繕定額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制度,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實行歸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 房屋修繕工程定額,應當做到項目設置恰當,結構合理,平均先進,簡明適用,并考慮下列因素: (一)施工場地和修、用并存的限制; (二)拆卸、修補與原有結構的結合; (三)舊材料的加工及其他合理利用; (四)手工操作為主和工程零星分散的特性。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組織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進行測定,為修訂定額積累資料。 第八章 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修繕企事 業單位實行歸口管理。 第三十條 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登記,并按照批準的資質等級承接修繕任務。已取得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資質審查證書》的單位,凡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可以不另行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核準等級手續。 第三十一條 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應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房屋修繕的規定、標準和服務紀律,保證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一)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修繕房屋,造成房屋嚴重損壞或者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 (二)無故阻礙房屋修繕,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無證或者越級承擔房屋修繕任務的; (四)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五)房屋修繕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具體處罰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行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末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建制鎮的房屋修繕管理有特殊要求而不適用于本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 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設部關于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建設部關于廢止等部令的決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經建設部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部長 汪光燾 二○○四年七月二日 建設部關于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經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號,1991年7月8日發布) 2.《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6號,1993年2月4日發布) 3.《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46號,1995年8月7日發布) 4.《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7號,1995年8月7日發布) 5.《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51號,1996年7月1日發布) 6.《村鎮建筑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4號,1996年7月17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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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程內容的不同,招標人會有不同的投標人資質要求,以下是一般情況下應具有的資質:具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二級以上(含二級)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以上)和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施工貳級(或以上)資質;具有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園林古建筑工程二級(含)以上(須同時具備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二級(含)以上資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