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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夫妻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女方父母或親友贈送給女方的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購房時有是給女兒的特別聲明,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三,既沒有夫妻的約定,又無女方父母出資購房時的聲明,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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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后。寫上2個人的名字才是共同共有。是按房產證說話的,沒有結婚買的房子,也只是算朋友合資出錢買的,要看份額的,如果沒有按份額,就要拿出男方父母買房的證據,怎么證明女方沒有出錢。不過房產證上有名字,多少男方要付點給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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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父母全款購買,明確贈與一方個人的,且房產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就應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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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讓子女居住,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需要明確確定是否贈與子女的夫妻雙方。如果是贈與子女夫妻雙方,就應當明確表示贈與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贈與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聲明。
第三,應該注意是否贈與子女配偶對于子女夫妻關系以及與父母關系的影響,不要由于為子女購買住房處理不好,制造子女夫妻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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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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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如何去認定這所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婚后共有財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來分析。
??第一,如果夫妻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女方父母或親友贈送給女方的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購房時有是給女兒的特別聲明,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三,既沒有夫妻的約定,又無女方父母出資購房時的聲明,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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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都一樣了。。。區分了也是共同財產,婚前那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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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此時根據法律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二、婚后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于房屋的產權人一方的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房產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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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既登記了男方又登記了女方,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因為登記女方的名字是男方首先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房產是屬于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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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還是要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哦,如果怕有意外的話,建議去進行公證,公正過后房子就屬于一方的了,可以咨詢一下律師哦,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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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知識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相關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其實這些都跟我們有著切身利益關系,所以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小兩口更要注意了。
希望以上資料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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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出資應以父、母名字的賬戶,采用轉賬的方式給子女或支付給賣方指定帳戶。保留轉帳憑證(當然也可從銀行查詢獲得),父母還可與子女夫妻雙方簽訂相關協議約定。子女夫妻雙方之間也可簽訂相關協議對房屋進行約定。
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全額出資),產權登記人必須是子女一人,不是子女夫妻雙方(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這種情況下才能認定為子女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含公積金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支付部分購房款,貸款部分由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產,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應按照出資情況視作夫妻按份共有(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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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購房若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則不是共同財產。所以從理論上來說若是男方不提供證據證明當時購房是父母支付的房款的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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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用于夫妻雙方婚后居住。夫妻雙方離婚時,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資購買的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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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甲方: (兒子)乙方: 為明確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的承擔及其他財產權益,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為乙方婚前購置的房產( )且以乙方的名義辦理的房產證應視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幣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貸及其他購房所需款項。 二、如出售此房產,須經甲方同意,因賣房所帶來的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產進行拆遷安置,在拆遷后的還款還房,甲方將繼續享有全部權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項均由甲方進行處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后的房產);如以后房產證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對此房產繼續擁有全部權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產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整所有權,乙方不享有收益、處置等權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權利。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買房流程攻略指南
選房資料 購買資格 簽訂合同 貸款流程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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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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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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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證明: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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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體如下: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讓子女居住,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需要明確確定是否贈與子女的夫妻雙方。如果是贈與子女夫妻雙方,就應當明確表示贈與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贈與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聲明。
第三,應該注意是否贈與子女配偶對于子女夫妻關系以及與父母關系的影響,不要由于為子女購買住房處理不好,制造子女夫妻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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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公正的話應該屬于公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