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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遇到陷阱是設計陷阱,當初說是設計免費的,但是工程開始運作的時候,我覺得設計不好,要求重新設計,他們就要我另外給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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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天津商品房買賣合同陷阱有:
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陷阱三:“最短時間”與“最好”。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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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陷阱之一:文字圈套
據裝飾協會工作人員介紹,一些家裝公司會在合同中預先埋下“文字圈套”。比如故意制定幾條可有多種解釋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條款,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公司馬上解釋以減免責任。
不少消費者在簽訂家裝合同時都會注意到在家裝合同中約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裝修驗收后卻發現,油漆質量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細一追究,原來合同中雖然約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產品有多種等級,用何等級卻未在合同中約定。
此外,家裝工程中有許多專業術語,而大部分消費者又是外行,一些家裝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羅列大量術語,一不小心,就會被對方偷換概念。 (二)陷阱之二:低開高走
消費者裝修房子常抱著“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裝修公司便利用這一心理,采用“低開高走”的手段迫使消費者“就范”。
這些公司通常先開出較為低廉的報價,吸引裝修戶“上鉤”,然后在施工過程中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增加新的項目。這時候人們往往忽略了簽訂合同的同時,核查整體裝修項目以及材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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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賣房者”非房主。 對策:購房人可到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賣房者非該二手房的產權人,購房人應立即中止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也存在風險。
2、賣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對策: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還需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 對策:只要賣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交易都不可信。
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禁止轉讓的障礙。 對策:如該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 ,則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后,方可與之交易。
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對策:“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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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樓上的你們的太復雜了。1、工期約定2、付款方式3、中期款交納的時間4、增減項目5、保修條款6、水電費用7、按圖施工8、監理和質檢到場時間和次數9、材料的質量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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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項有哪些第一是按照你但是簽的合同先對一遍,合同上約定的東西。第二是水電煤氣有線網線等檢查清楚,該查表的查表,該過戶的過戶第三是簽訂新的供暖協議第四是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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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裝修并沒有你想的那么復雜,而且裝修行業也不是什么暴利行業的,建議你裝修前多叫幾家公司來報價,選擇報價低的性價比高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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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買的是一手房,首付最少是總價的30%。如果銷售跟你說首付少于30%的錢數,那你在過幾個月還要補齊,這個陷阱很多開發商都用,看似首付便宜隔三差五叫你交錢。他現在沒有預售書可能是因為證件不齊,你現在錢的應該是購房協議,或者房屋預定合同,這個無所謂,都是你定下了這個房子,但是這樣有個風險如果房子中途蓋不起來了就……。這樣不是很保險,但是開發商很多都這樣做,你最好仔細看下合同,關于如果房屋不能按時交付,不能按時簽購房合同這幾項的具體要求,銷售說的話最好寫在這個協議上,這個協議由于不是正式的購房合同,可以增加或減少內容。房子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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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
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
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對策——購房者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準。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后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對策: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以偏蓋全
這里所說的以偏蓋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開發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發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對策:對于這類問題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合同寫得越細越好。不給開發商一點空隙。當然也需要購房者有非常廣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識。
陷阱九:拒簽補充協議
前面說了,開發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議。最好將開發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你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這種情況業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簽開發商的補充協議一樣,開發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議。這種現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別是一些賣得很好的樓盤都是如此。
對策:不管開發商態度如何,購房者還是要爭取這個權益。實在不行,又覺得沒有把握,那就只好放棄了。(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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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報價陷阱一:模糊主材重要參數這是很多游擊隊的伎倆,雖然寫明了需要某些材料,表明了材料需要的數量,可是,沒有說明到底選用什么品質的、什么品牌的、什么規格的材料。這個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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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找到正規的裝修公司為你服務是不會出現你擔心的問題的。建議你把你的要求放在土巴兔網站上面。讓公司進行pk,簽了合同之后土巴兔會有一個類似于支付寶的裝修保為你保駕護航滴。直到你工程竣工后一個月你滿意再付保證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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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心裝修合同中出現的“按實際發生計算”的字眼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必須有裝修公司提供詳細的報價單,需要注意的是,應該要求裝修公司盡量詳細的在報價單中標明每個項目的具體工程量,特別是在水電路改造這樣的項目中,特別要避免裝修公司使用“按實際發生算”這樣模糊的描述,因為,同樣實現你所要求的水電改造項目,不同公司的工程量可能是不一樣的,讓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這樣更方便你在不同公司的報價中比較,你可能會發現,同樣的電路改造項目,有的公司出的工程量是80米,而有的卻是100米,因為合理的設計可以讓你以更少的改造量實現一樣的結果。
所以不但應要求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而且應該約定報價單中預算工程量應該和最終結算工程量的誤差值在10%之內,否則差價由裝修公司來承擔(這條約定在很多專業水電改造公司的合同中都有)。
2、付款方式如何約定
在一般的裝修合同中都會對裝修付款方式有這樣的約定“第一次付款在開工三日前支付55%;第二次付款在工程過半時付40%(隱蔽工程結束時);第三次付款在竣工驗收合格時付剩余的5%”
然而這樣的付款方式,顯然對業主不利,所以應該和裝修公司商量按照對業主較為有利的3331付款方式簽訂到合同里。按照這種支付方法,就是“材料進場驗收合格支付30%;中期驗收合格支付30%;竣工驗收合格支付30%;保潔、清場后支付10%。(第一個30%也可以在開工前支付)”這樣,主動權就掌握在業主手里了。
3、裝修公司報價單中不僅要看價格,還要看材料說明和施工工藝
業主在拿到裝修公司提供的工程圖和報價單后,一定要仔細閱讀,很多業主拿到報價單后看的僅是價格一欄,報價低了就認為可以,報價高了就一個勁砍價。其實,這樣做是錯誤的。如果價格沒有與材料、制造或安裝工藝技術標準結合在一起,該報價就只是一個虛數。
所以,報價單中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價格,材料說明及制造安裝工藝技術標準也非常重要。最好多找幾份朋友、鄰居家的報價一起對比分析,通過對比不同公司的報價中的對應工藝說明,你可能會發現,報價低的可能是在工藝上偷工減料了。最常見的,可能有的油漆報價表中的工藝是一底兩面(一遍底漆,兩遍面漆),但有的就只是一底一面了,這樣不但省了工還省了料,當然價格是不一樣的。每道工序,需要用的材料也非常多,而這些材料的品牌和型號也必須在報價單中做出詳細說明,否則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可以任意使用便宜的劣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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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裝修都很透明,合同是不可能做得了陷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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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在合同上做文章,可無非是由于廣大的裝修朋友們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或者是故弄玄虛讓合同看起來像是古文天書一樣難以理解,而實際上這些合同卻是陷阱重重。變相加價則通常以合同漏項、材料成本的方式來要求業主增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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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家裝公司必須做到:報價詳細,還須報清不漏項;材料品牌等級明確,便于客戶與市場比價;管理嚴格,遵紀守法,以服務上乘贏得客戶信任;以專業技術取勝,根據不同的客戶情況設計出不同的既滿足使用功能又滿足視覺效果的作品,創造一個有品位的立體空間。好的家裝公司不但“講究”一時,更重視“一世”,真正做到全方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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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的簽訂與一般合同的簽訂所需注意的細節一樣,分為以下4個方面
1. 合同的內容必須體現我國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原則和有關方針政策,必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 合同條款應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如單價與總價的貨幣名稱要一致;價格條件款一致;合同多次出現的貨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與雙方通過發盤和接受所達成的協議一致。
4. 合同條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錯列或漏列主要事項。合同詞句要準確、嚴謹,切忌模棱兩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約”、“可能”等詞句不要使用的細節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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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合同陷阱注意:
1、小心裝修合同中出現的“按實際發生計算”的字眼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必須有裝修公司提供詳細的報價單,需要注意的是,應該要求裝修公司盡量詳細的在報價單中標明每個項目的具體工程量,特別是在水電路改造這樣的項目中,特別要避免裝修公司使用“按實際發生算”這樣模糊的描述,因為,同樣實現你所要求的水電改造項目,不同公司的工程量可能是不一樣的,讓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這樣更方便你在不同公司的報價中比較,你可能會發現,同樣的電路改造項目,有的公司出的工程量是80米,而有的卻是100米,因為合理的設計可以讓你以更少的改造量實現一樣的結果。
所以不但應要求裝修公司給出具體的工程量,而且應該約定報價單中預算工程量應該和最終結算工程量的誤差值在10%之內,否則差價由裝修公司來承擔(這條約定在很多專業水電改造公司的合同中都有)。
2、付款方式如何約定
在一般的裝修合同中都會對裝修付款方式有這樣的約定“第一次付款在開工三日前支付55%;第二次付款在工程過半時付40%(隱蔽工程結束時);第三次付款在竣工驗收合格時付剩余的5%”
然而這樣的付款方式,顯然對業主不利,所以應該和裝修公司商量按照對業主較為有利的3331付款方式簽訂到合同里。按照這種支付方法,就是“材料進場驗收合格支付30%;中期驗收合格支付30%;竣工驗收合格支付30%;保潔、清場后支付10%。(第一個30%也可以在開工前支付)”這樣,主動權就掌握在業主手里了。
3、裝修公司報價單中不僅要看價格,還要看材料說明和施工工藝
業主在拿到裝修公司提供的工程圖和報價單后,一定要仔細閱讀,很多業主拿到報價單后看的僅是價格一欄,報價低了就認為可以,報價高了就一個勁砍價。其實,這樣做是錯誤的。如果價格沒有與材料、制造或安裝工藝技術標準結合在一起,該報價就只是一個虛數。
所以,報價單中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價格,材料說明及制造安裝工藝技術標準也非常重要。最好多找幾份朋友、鄰居家的報價一起對比分析,通過對比不同公司的報價中的對應工藝說明,你可能會發現,報價低的可能是在工藝上偷工減料了。最常見的,可能有的油漆報價表中的工藝是一底兩面(一遍底漆,兩遍面漆),但有的就只是一底一面了,這樣不但省了工還省了料,當然價格是不一樣的。每道工序,需要用的材料也非常多,而這些材料的品牌和型號也必須在報價單中做出詳細說明,否則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可以任意使用便宜的劣質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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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 “計價方式與價款
·陷阱二· 付款方式及期限
·陷阱三·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陷阱四·?交房期限和條件?
·陷阱五·?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陷阱六· 關于爭議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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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房屋面積 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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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報價陷阱非常高,
陷阱一:偷工減料家居裝修有陷阱 裝修公司或工頭報價時由于業主更多地會關注單項的價格,而經常忽略工藝說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規格、什么等級以及甲醛、苯含量等方面的規定。 拆招:一定要當面核實清楚材質、規格和等級,并落實到紙面上,作為合同的附件出現,以免自己后悔莫及,打起官司或申辯的時候沒有證據也說不清楚,任由裝修公司隨意提供不合格、不環保的材料。 陷阱二:工頭隨意增加項目 裝修公司或工頭隨意有“創新”,要求增加工程。有些裝修公司或工頭在報價的時候會故意把一些必要的工程舍棄掉,等簽了合同報完價后再“增添”項目,提醒你當時忘了寫了,這個時候的單價就不是由業主說了算了,而是由他說了算,而且報的價格往往比較高。 拆招:簽合同前多征求已經裝修過的人,或者是監理或者是橫向比較其他裝修公司的報價單,看看有沒有必須要的工程確被有意刪減掉的。當然自己也不要隨意增加可有可無的項目,因為這個時候裝修公司或工頭總會狠宰業主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