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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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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劃算的,建議最好不要買這種40年、50年產權的公寓。
50年(40年)產權住宅房屋與70年產權住宅房屋區別:
70年產權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和房地產使用性質均為住宅,設計用途也是住宅。
50年(40年產權也是一樣)產權住宅(一般開發商叫公寓),其土地使用權性質和房地產登記用途為辦公或者公寓(商業),設計用途為住宅。這種房子的實際規劃用途是辦公(50年)或者商業(40年)用途,只是開發商認為住宅比商業和辦公的利潤更高,才開發成住宅用途的。
50年(40年)產權劣勢:
1水、電、煤氣、物業費用都按商業用途收取,比一般普通住宅(70年)的高一倍以上。
2交易稅費按商業用房交易收取,一般交易需要繳納稅費達到10%-15%之間(無論滿多少年均需要繳納這個么),比一般普通住宅交易繳納稅費要搞出1倍甚至2倍以上。
3一般這種產權的房屋都是超高層、公攤面積特別大,戶型比70年的會差很多,通透性也會比70年的差很多。
50年(40年)產權優勢:
50年(40年)產權房屋唯一的優勢是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和公司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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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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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的,因為只要土地用途是住宅,時間不是大問題,頂多將來換證時地價多補點(如果物權法對住宅使用期限有了詳細的解釋)。關鍵是看商品預售許可證、建設用地用地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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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產產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后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50年產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產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只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市場上,還存在著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看你自己想法了,你首先要搞清楚5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立項的,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也就是說你買的房子可以用來注冊公司,這是優點,但是缺點是,產權短,而且用的水電是工業水工業電,也就是分峰谷平的,肯定比民用的價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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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產權房,是指公民個人對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可以直接進行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稱為“私房”。2、有限產權房,是我國房改過程中出現的一種過渡性房產,基本屬性是“私房”,在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與私房無多大區別,主要是在處分權上受到一定限制。因為房主在買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政府或企業的補貼。3、單位產權房,又稱“系統產權房”,基本屬性為“公房”,是單位自建或參加聯建,并是自己使用或分配在本系統職工的住房和其它建筑物。4、使用權房是相對產權房的一種房產,欲稱“公房”。居住者僅有使用權利,無處分權利,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之間是房屋租賃關系。所謂使用權房交易,僅是轉讓使用權而已,房屋產權不可轉讓。5、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照的房屋,僅有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的蓋章以證明其權屬,并沒有國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蓋章確認,沒有國家所發的產權證,這種房屋被視為鄉產權,即小產權房屋。6、而一般我們所說的“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二、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于: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于“70年產權”。三、房子三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房子三證齊全且未被采取抵押、查封等限制措施就可以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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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你得想好了。40年產權的房子屬于商業性質的房產證,不落戶,可貸款,商業水商業電,到期不自動續簽。70年產權的房子可落戶,民用水民用電,到期自動續簽。
要說好不好,看你個人了,商業房一般都是精裝修,鬧市區,地段好,適合投資,回報率也高。但是自己住,不建議,除非你有套房子,想臨時改善一下,比如上班遠啊,等等。如果是第一套房子,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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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希望能幫到你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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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7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權按在的國有土地政策,70年后如出售的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與房屋產權沒有什么關系。70年之后,房屋還是自己的,繼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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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產權的房子其實是指:其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購買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上的房屋所謂的風險是:比購最長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20年而已;因購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會影響2次銷售;到期后不會沒收,補繳土地稅是有可能的。
一般發達國家沒有這個規定,我國可能是為了“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而規定的是:商住2用的商品房,如樓下部分為商鋪,樓上部分為純住宅使用的土地年限為50年;商品純住宅樓使用的土地年限為70年;用于純商業及工業用途等房屋或商品房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用于公共教育、衛生等用途的土地是政府劃撥的,一般無使用年限或免費使用,但其如改制后需定性、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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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自己想法了,50年產權的房子是商業立項的,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也就是說你買的房子可以用來注冊公司,這是優點,但是缺點是,產權短,而且用的水電是工業水工業電,也就是分峰谷平的,肯定比民用的價格要高。
希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決了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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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房子產權到期后可以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70年產權房和40年產權房的價格無法直接換算,主要還看房子位置、配套等綜合因素,如果40年產權房,在稀缺地段,也是可以很高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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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為商住用途 缺點:因為是經營為目的,水電價格翻倍,沒有煤氣,不可以落戶口,為環形塔樓不宜居住,貸款利率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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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權房產,一般是純商業房產,如商鋪,寫字樓,等等。物業費,水電費,停車費,等很貴,依據商業房產征收。
而一般70年土地使用權住房,就是俺們指的老百姓居住的商品房。
不管是哪一種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優先續期繼續使用,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是物權法規定的。
但是住房產權,從你買下,辦理房產證起。永遠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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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希望能幫到你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權限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后,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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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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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你得想好了。40年產權的房子屬于商業性質的房產證,不落戶,可貸款,商業水商業電,到期不自動續簽。70年產權的房子可落戶,民用水民用電,到期自動續簽。 要說好不好,看你個人了,商業房一般都是精裝修,鬧市區,地段好,適合投資,回報率也高。但是自己住,不建議,除非你有套房子,想臨時改善一下,比如上班遠啊,等等。如果是第一套房子,不建議。供參考;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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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我們所說的4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呢?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我們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其實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這里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后開始計算的40年,那么四十年產權的房子能買嗎?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房屋所有權是沒有產權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4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所以購房者購買開發商40年產權后并不能真正擁有房屋40年,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需要續期。四十年產權的房子能買嗎?4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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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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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一般的樓盤都是可以首付三成的,所以你就要挑那些每平米價位比較低的嘍。但是你可能覺得,自己能力有限,首付低點,但出的利息令人驚嘆,我哥們,房子共48萬,首付給了十五萬,貸,30萬,三十年,,我去利息是,51萬,,光利息就是51萬,當然有人說,銀行的錢不用白不用,這51萬都算是少的,咱不討論,你說要找個六到八萬首付的房子,不好找,因為村證的房子,得全款,你買不了,商業用地四十年產權的房子首付最低50%,你估計也夠戧,另外大多五證不全的,辦證希望小的,也得50%以上,你被排除了,然后就是五證全的,單價6000以上,。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