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享有的優惠政策有:在符合相關規劃和不影響強制性規范,保證區域內公共服務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前提下,按照“高容積率、低密度”原則,放寬規劃指標限制,棚戶區改造項目拆建比可達1∶4.0以上。棚戶區改造范圍內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其他非營利性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設施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村民居住安置用地可按劃撥或以招拍掛方式供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的村民居住安置用地,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其房屋可上市交易;涉及村民生產、生活保障項目用地和公共設施配套項目用地按劃撥方式供地。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出讓金可以在1年內2次分期支付,但須在申請預售之前全部交清。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出讓金按國家規定扣除計提部分外,安排市財政的部分作為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在市財政部門及市棚戶區城改辦的監督下專款專用。
還有,對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商品房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參照保障性住房政策執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初次交易費、房屋土地權屬初次登記費等其他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標準的30%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等各類政府性基金按規定繳納。以上稅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先征后返。
還有,凡是涉及電力、通訊、市政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電、供氣、公交、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返還的土地出讓金及稅費中出資配套建設,并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保障性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棚戶區被征居民取得的征收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因征收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與原征收補償額等值的購房款部分免征契稅。棚戶區改造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可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等規定的優惠政策。對土地附加值低、商業開發價值不大,且單獨改造困難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與中心城區范圍內其他開發價值較好的地塊捆綁統一實施。
戶區改造用地政策
一、以凈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事如下優惠政策
(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凈出讓方式供地。凈地出讓后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后,專項用于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后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
(三)安置房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后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戶型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對騰空用于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的開竣工時間。
(七)小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筑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于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采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后,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項目明細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的各項稅種全額征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余.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后,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
(四)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在不突破國家剛性標準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規劃設計不再做調整。
(五)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所需建設資金,一部分從市財政收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定向用于熱力、供水、排水管網建設,缺口部分由熱力、供水、排水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電力外網改造費用,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交納;燃氣外網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按每戶700元交納。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積(戶)相關配套費用(含電力外網改造費和燃氣外網改造費)免繳。
(六)對確實難以實施的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市政府將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
(七)市政府已經明確優惠政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不執行此政策;對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執行此政策。
三、以建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 (一)住宅用地實行行政劃撥。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減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對待管理
棚戶區改造土地政策:
1、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2、政府劃撥的土地可以辦理土地證。到國土局辦理。
符合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棚戶區屬于政府土地劃撥,可以辦理土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