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買受方,如果想要該房屋,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直接使用,占有該房屋就可以了,如果不..." />
“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
小產權房存在著過戶、轉讓、繼承的困難和麻煩,目前國家正在禁止買賣小產權房。對以前的還在調研中。
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一、小產權房的種類1、
“小產權房”目前尚無規范的定義,通常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小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因而小產權房的購買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反而構成違法。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
小產權房原本就不受法律保護,所謂的買賣,其實就是使用權的轉讓。如果能夠徹底更名使用權的資料的,轉讓到手的小產權房當然跟原戶主沒有關系的。至于你說到的到期,那一般也是70年的使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