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的產權人變更即房產證更名,具體流程如下:
房產證更名辦理需要材料: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話就直接 簽署贈與,那樣子費用比較低點,如果以后還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廳填寫買賣契約,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廳過戶,但是中間會出現費用:
如果不滿五年面積小于等于144的話,要收取差額營業稅5.5%(市場指導價與原始購房價的差額),契稅:面積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話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話就是2%,個稅是1%。其他的都是小費用了。
1. 身份證名字更改的情況下:先向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地產證》的注銷抵押登記,然后再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時須提交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兩個身份證姓名同為一人的證明。
2. 如果沒有繳稅情況下:先去開發商那里咨詢一下 最好能找開發商改合同直接改成你母親的名字 這樣能直接辦理你母親的房產證 如果你的房子契稅已經交了改不了合同或者房產證已經拿到了 這樣就要去你那的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了 提醒你一下 過戶一定要按正常的買賣過戶 不要以贈與等其他方式。
3.房產屬于家庭共有財產的情況下,所以不是房產證上面的所有權人是誰就是誰的,還要看是否登記的有其他共有人。有些房產證上面注明的有共有人,有些證上沒有寫,但是房管局底冊上面登記的有。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取得的財產應當夫妻共有的原則,因此即便房產沒有登記其他共有人,其配偶一般也要作為共有人,在處分房產時,需要所有權人和共有人共同做出意思表示才可以。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第二款“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br />
所以,上述兩處房產如果沒有其他共有人的話,就是你父母兩人共有。你母親去世,其所占的50%份額作為遺產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即你目前健在的外公、外婆、父親、兄弟姐妹)繼承。如果要將該房產過戶到你的名下,需要除你之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放棄各自對于該房產的繼承權,你父親以及其他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的話)到公證處辦理《房產贈與書》公證。由于除你之外的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再加上你父親以及其他共有人將其擁有的房產份額贈與于你,那么你就擁有了上述兩處房產的100%的所有權。你需持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贈與公證書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就一起OK了。
辦理公證是需要交納相應的公證費的,這個是有標準的,一般是按收益額的2%收取。
房產證產權變更:
1.夫妻間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為另一方)。夫妻雙方一同到房產所屬建委去辦理;雙方寫一份共有權合同;提供: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共有權合同。 2.夫妻間非正常更名,離婚。夫妻離婚后將共有房產轉移為其中一方所有或雙方共同所有,需提供材料:產權證、離婚協議、身份證復印件、填寫申請表后辦理過戶手續,具體稅費將具體計算。
2.二手房買賣變更:房屋買賣是指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買賣.自己的名下的房產必修具備房屋產權所有可持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買賣契約(贈與請提供贈與公證書),到當地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