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拆遷補償標準根據近期城市房屋拆遷情況,現就調整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作如下規定:
一、將拆遷人對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補償計算公式調整為:
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筑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拆遷補貼面積其中,拆遷補貼面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拆遷補貼面積原建筑面積×拆遷補償系數拆遷補償價格由各區縣政府參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區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價確定,并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后執行。
經市政府批準,納入本市計劃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氣、供熱、環境保護、污水管道和處理城市河湖、電力、郵政、電信等城市市政建設工程的房屋拆遷,拆遷補償價格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項目范圍內屆時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確定;城區和近郊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遠郊區、縣的經濟適用住房均價,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地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供應價格確定。拆遷補償系數一般為0.7,本市近郊區和遠郊、縣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政府可以根據拆遷項目實際情況降低拆遷補償系數;按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經認定的特困戶的房屋拆遷,當地區、縣政府可以決定增加拆遷補償系數0.1至0.2。根據前款規定計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遷補貼面積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計算拆遷補貼面積:在拆遷范圍外別無正式住房;在拆遷范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并且長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不屬于拆遷公告發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內通過辦理房屋租賃分戶、析產、交換、贈與等手續新增的戶;不屬于原農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劃撥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補償款中不含土地出讓金。具體標準參照已購公有住房上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拆遷人以回遷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劃撥土地上自行開發建設或者作為出地方與有關單位聯建、合建項目中分成的房屋補償被拆遷人的,補償房屋參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遷人提供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補辦建設立項、規劃、用地等手續后,方可用于拆遷補償。
五、拆除住宅樓房,其廚房、衛生間齊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拆除有廚房而衛生間公用或者有衛生間而廚房公用的住宅樓房,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攤的公用衛生間或者公用廚房的建筑面積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廚房、衛生間等由兩戶以上合用的,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給予補償,其原建筑面積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單獨使用的房間的建筑面積加上其分攤的該套房屋合用的附屬建筑面積后計算。
你好,據市建委介紹,目前本市執行的拆遷法規主要是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俗稱87號令)。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目前執行的是2001年頒布的《北京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則(暫行)(京國土房管拆字[2001]1234號)》。
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價=(基準地價×K+基準房價)×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名詞解釋
基準地價:是指在一定時間和一定區域內,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樓面地價平均水平。
基準房價:是指一定時間和一定區域內,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設綜合成本價和被拆遷房屋平均 重置成新價的差額。(住宅房屋拆遷的基準地價、基準房價和土地級別范圍,由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并定期公布。)K:容積率修正系數,按照《房屋拆遷容積率修正 系數表》確定。被拆遷房屋現狀容積率,按照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除以土地面積計算。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按照被拆遷人提交的房地權屬證明文件標明 的面積確定;房地權屬證明文件沒有標明土地面積的,平房容積率按照0.7計算,地上二層及二層以上樓房容積率按照1計算;當事人有異議的,也可以按照測繪 部門實際測量的數據計算。
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按照《北京市房屋估價辦法》(京房地評字〔1996〕573號)和《北京市住宅樓房估價技術規范》(京房地評字〔1999〕655號)執行。相當于房屋的折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