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日前發布通知稱,大力推進2015年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對于已經簽訂合同并實施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合同和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財政資金,確保項目資金需要;對于尚未簽訂合同或已簽訂合同但尚未實施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市縣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征收、拆遷以及補償安置等工作。
通知明確,積極穩妥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多渠道籌集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盡快制定政府購買城市棚戶區改造服務辦法。政府購買城市棚戶區改造服務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管理。
通知強調,落實城市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免收各項收費基金優惠政策。對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按照財政部規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同時,按規定免收省級出臺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落實免收土地出讓收入政策。對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對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執行。
通知指出,推廣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補貼。貼息資金來源為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的資金。貼息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為準,原則上不超過2個百分點。貼息期限按項目建設、收購周期內實際貸款期限確定。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意見》提出,2013年至2017年五年共計改造各類棚戶區1000萬戶。國家將對此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要采取增加財政補助、加大銀行信貸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擴大債券融資、企業和群眾自籌等辦法籌集資金。
1.加大各級政府資金支持。中央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省級人民政府也要相應加大補助力度。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于棚戶區改造支出。各地區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于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2.加大信貸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增加棚戶區改造信貸資金安排,向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各地區要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積極吸引信貸資金支持。
3.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改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安排,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托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政策障礙,加強指導監督。
4.規范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對發行企業債券用于棚戶區改造的,優先辦理核準手續,加快審批速度。
5.加大企業改造資金投入。鼓勵企業出資參與棚戶區改造,加大改造投入。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的,對企業用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要充分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積極參與改造,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
(一)確保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并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二)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三)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愿選擇。各地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租賃型保障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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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減免政策:
(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凈出讓方式供地。凈地出讓后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后,專項用于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后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
(三)安置房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項目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后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戶型增加的建筑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
(五)安置房建設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項目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小區紅線。對騰空用于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
(六)對安置房建設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的開竣工時間。
(七)小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
(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筑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于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
希望王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