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政策不變,房屋使用的年限是永久的,所謂的70年用了20年了,是指的土地使用年限,而不是房屋的使用年限。滿了70年了,土地續約就可以了。
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減去已使用年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其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出售購房時間未滿5年的住宅,需繳納營業稅如下:市場價*面積*5.6% 出售購房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營業稅; 出售購房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市場價*面積-購入原價)*5.6%。 年限的判斷是根據你的房產證辦理時間為準。
二手房買賣只會改變所有人,原房屋的使用年限不會受到影響。所謂的50年或70年是指指中華人名共和國對房屋用地所使用的年限,不論您的房子是50年還是70年,只要到期了您有三種處理方法,第一種遇到拆遷,國家進行補償,第二種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子依然可以使用,第三種國家收回土地,國家對收回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進行適當的補償,現在的政策是這樣的,多少年以后國家政策會怎么變咱還不知道,大家不用太擔心。
1.所謂的50年或70年是指指中華人名共和國對房屋用地所使用的年限,不論您的房子是50年還是70年,只要到期了您有三種處理方法,第一種遇到拆遷,國家進行補償,第二種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子依然可以使用,
2.第三種國家收回土地,國家對收回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進行適當的補償,現在的政策是這樣的,多少年以后國家政策會怎么變咱還不知道,大家不用擔心以后的事情自然有以后的解決方法,
從該房屋所在的土地剛批復下來時開始計時,舉例說明:
例如:開發商是2010年拿的地,也就是在2010年辦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3年蓋好的房子,原房東住了5年賣給你了,到這個時候已經默認使用了8年,你買了以后該房屋剩余的產權年限最多為70年減去8年,為62年,但是不要擔心,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權的年限,房屋你買了之后,該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屬于你的,只是在年限到期以后,如果沒有新的規劃或拆遷的話,依照國家現在的規定就是,使用權自動續約,你只需要繳納一部分的土地的出納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