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1] ??是指購房者接收房產時必須要求賣方再次陪同實地察驗,看是否有所變動,是否按合同要求進行過維修改造,維修改造質量和水平是否滿意,有關文件是否符合、齊全等,都應仔細察驗。只有購房人對房屋進行驗收并簽署房屋交
筑工程竣工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有: 一、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各類工程質量統一驗收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二、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三、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竣工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部發布的〔2000〕142號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及建設部令第78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
一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1)工程項目竣工報告(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4)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變更核實單;(5)工程
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具備的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報告.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