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70年產權滿后怎么辦!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肯定不會無償拆的,交易中心咨詢過了,到時候會順延產證,交點費用,費用不多!
但說實話70年產權的房子基本上不會滿70年的,最多到30年--40年就肯定要拆遷了,而且你最多也就住5--6年,再長點,10年你肯定要換房子了,所以根本就不用擔心70年滿了之后怎么辦?現在很多人都在擔心這個問題!交易中心咨詢過,除了老洋房,還沒有什么房子滿過70年呢!我做了7年房產,見過最長的房齡也就20年房齡,有這個房齡的房子最多再過5--6年就拆遷了!所以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可以肯定的是肯定不會無償拆的!
你好,在我國房屋實行的所有權,居住用地是使用權,且按《土地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限最長為70年。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房屋因是所有權沒有使用期的限制。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
你好,產權滿70年后:
1、 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但這一做法的最大障礙是: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繳納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
2、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后,國家有權利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之道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采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
3、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