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以現行契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實行差別化稅率。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征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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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發布)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
“五、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
為了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大力發展省地型住房,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各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具體標準要報建沒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規定:
“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4、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規定:
“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2016國家契稅優惠政策:
(一)契稅
1、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3%;
2、購買的房產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
(二)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面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2%;
3、面積不超過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1%。
(三)營業稅
1、房產證未滿五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5%;
2、房產證未滿五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下的需要繳納差價的5.5%;
3、房產證滿5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產證滿5年的,并且面積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繳納。
(四)土地增值稅
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五)房屋交易手續費
按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六)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七)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