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看兩書一表一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面積實測數據對照購房合同上的面積(自己可實測套內面積)。
2、不交費、不簽字、先驗房:發現問題后更不能交費、簽字。應先修房,同時取證、為日后必要時舉證(即通過錄音機、攝像機或照相機調好日期記錄證據)奠定基礎,特別保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簽字的驗房問題備案單。核查房屋總面積:超出或減少百分之三以內的情況很普遍(多退少補,吃虧的是業主);套內面積不變、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更多(實得面積減少,吃虧的還是業主)。
3、房屋完好。交接鑰匙后簽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時,看好條款,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
4、交合理費用(物業管理費[應有市物價局批文]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先驗樓再繳費、辦理入住手續是收樓的正常程序,但實踐中開發商常常是讓業主先在收樓文件上簽字,等業主驗房時,發現貨不對板,再維權。所以,買家應事先在購房合同中特別約定先驗房后收樓,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實,可在收樓文件上注明"室內情況尚不清楚"或"樓房狀況未明"等字樣。
購房人在接到房地產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約定的日期前往驗收房子。收房時,首先檢查房地產商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即:《竣工備案表》上有沒有建委同意備案的章等,然后再對要接收的房屋進行實地驗收。在驗房過程中主要應注意以下內容:閱讀驗房的相關法律文件
(1)、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產商提出,重新核對并進行更換;
(2)、面積發生誤差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商提出自己的主張;
(3)、自己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問題,應和房地產商交接時如實做好書面記錄,并要求房地產商書面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維修;
(4)、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房地產商在交接清單上注明,并要求房地產商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
(5)、對房地產商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并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