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
首先,劃撥性質土地是不允許辦理過戶的。需要你繳納土地出讓金,把土地使用性質轉變為國有出讓性質,才可以辦理土地證過戶。 另外,劃撥性質土地上蓋的房子,一般都不是商品房,大多屬于集體性質公房,需要你弄明白你的房產證是不是正
劃撥土地房產抵押的流程: 一、貸款人所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有本市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
不能過戶,劃撥土地不能出讓,說明這個土地還是國家的,只能是辦理了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用地性質是出讓的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到當地的土地背面咨詢,看你購買的房屋的土地能不能補繳土地出讓金,轉為出讓性質的土地。如土管部門批準
可以辦,辦出來的就是劃撥的房產證要賣房的話,就得再交一部份土地出讓金,把房產證里的土地權限改成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