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屬條款。主要是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如有無共有人或房屋有無抵押等權利限制。
(二)房價與傭金條款。如二手房買賣通過中介公司,則明確委托價格、服務內容和傭金數額。審查內容包括,1.上家的委托價與下家的買價是否一致;2.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審查的依據是上下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和上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
(三)房款支付條款。二手房買賣一般不能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因此對付款方式進行審查就非常必要。一般來說,付款要和雙方的交易步驟銜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筆付清,簽約時的首付款,拿到交易過戶受理單時付一筆,產證出來及交房后付尾款。此外,上下家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銀行、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房款監管。
(四)交房條款。主要是對有關交房條款的審查,其中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交房標志等。交房條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遷出戶口、付清物業及水電煤有線等費用,上下家維修金結清。關于交房標志,新版合同第四條有明確約定,并且將交鑰匙作為二手房買賣的交房標志之一,使之更符合實際情況。
(五)違約救濟條款,主要是對上下家違約責任及救濟途徑的審查。新版買賣合同傾向于鼓勵市民通過仲裁這一途徑來解決糾紛。由于仲裁是一審終審制,有利于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當然,上下家也可以選擇通過法院來解決糾紛。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房產過戶手續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需要的文件資料賣方所需文件:1、身份證明(外地戶口需暫住證);2、房產證;3、網簽的房屋買賣協議;4、稅費繳納證明。買方所需文件:1、身份證明(外地戶口需暫住證);2、網簽的房屋買賣協議;3、稅費繳納證明。
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需要的時間過戶之后,房產即登記在買方名下,但領取房產證還需要等一段時間。這段時間根據不同辦理機關,時間也不一樣 ,一般在7個工作日左右,其中海淀區建委最快,只需一天時間,有些房屋需要到市建委辦理土地證,則全部辦證時間需要40天左右。
三、本人不能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的可以委托別人辦理如果買賣雙方的當事人不能到場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律規定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賣方委托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買方可以手寫一份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和時間,可以不辦理公證手續。
四、在建委辦理了過戶手續,卻遲遲拿不到房產證怎么辦?在極特殊情況下,買賣雙方在建委正常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但買方在規定的時間卻領不到房產證,這時買方必須高度警惕,應當立即向發證機關問明情況。如果是因為發證機關需要完善手續修改數據,延遲一段時間發證,這種情況買方可以放心等待。如果屬于虛假交易、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情況,應當立即采取司法手段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實踐中絕大多數延遲發證,是因為建委需要完善手續、修改數據。辦理過戶手續后不能領到房產證的情況極為罕見。
五、房產過戶后由銀行放款,不需要買方另行授權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銀行放款的時間在辦理房產過戶之后。這樣就可能出現這種局面,即一旦辦完過戶,銀行又因故拒絕放款,房主將面房、錢兩空的尷尬境地。事實上,這種情況是不會出現的,這是因為銀行在房產過戶后放款不需要買方簽字授權,就可以將房款直接放至房主的賬戶內,銀行在這里起到一種保障作用,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銀行放款有兩種模式,一是依據過戶資料(契稅完稅證明和領取房產證的通知)放款;二是依據抵押材料(他項權利證書)放款。第二種模式更快捷方便,但需要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才能操作。
六、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中央產房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有一些限制性規定,不滿足規定條件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買賣雙方需要提前溝通情況,切實消除過戶障礙,防止一切手續辦完才發現不能辦理過戶,給雙方帶來巨大損失。
七、現行政策規定滿兩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免營業稅,滿五年可以免所得稅。有些當事人為節省一些費用,約定數年后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這種做法危害極大,一旦出現糾紛,后悔莫及,不應提倡,不要因小失大。當然如果買賣雙方有深厚的親友關系除外。
二手房交易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