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或者連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依法需要處分時,土地使用者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法: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1.土地使用權出資首先確定該公司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未設置抵押;2.評估,根據評估價格確定在增資額。注意保持貨幣出資30%的比例;3.土地使用權過戶,需繳納相關稅費。4.驗資。5.變更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土地使用權抵押之前,應聘請評估機構評估。??一般情況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期望得到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的依據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所以在抵押之前,應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予以評估
1.土地使用權出資首先確定該公司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未設置抵押;2.評估,根據評估價格確定在增資額。注意保持貨幣出資30%的比例;3.土地使用權過戶,需繳納相關稅費。4.驗資。5.變更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