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房者而言,應重視從源頭、從最初就開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賣”的陷阱。 (一)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簽,嚴格采取資金監管及資金托管的形式進行交易。根據目前的房屋買賣交易設置,二手房網簽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定,并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 (二)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間還有一段時間。由于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賣房者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可以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對賣房者的“一房二賣”行為加以防范。 (三)購房者應盡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后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這樣安排可以避免部分賣房者通過對房屋“一房二賣”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使購房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一處房產簽多家買賣合同是賣方最惡劣的違約行為,它可能導致買方錢房兩空。為了防止一房二賣,某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范合同文本訂立了一個極具威懾力的條款:“出賣人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約定利率付給利息,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如此高額的違約金——已付房價款的一倍,而不是定金的一倍,足以讓因房價上漲而反悔的賣方望而卻步。加大違約責任是一房多賣行為的事后防范措施,遇上惡意行騙的產權人,他可以視高額的違約責任而不顧,拿著購房人的房款揮霍一空然后賣了房逃之夭夭。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證買方沒有風險。有了預告登記制度,這種情況就可以被杜絕。
1、表現形式及處理方式:
①已過戶優先于未過戶。在房屋未轉移的情況下,已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的購房人擁有房屋所有權。
②已預告優于未預告。所有買受人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戶手續,且房屋尚未交付,房屋所有權歸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手續的購房人所有。
③先占有優于未占有。買賣合同均未辦理過戶登記和預告登記手續,則先行轉移占有房屋的購房人擁有房屋所有權。
④先付款優于后付款。買賣合同均未辦理過戶登記和預告登記手續,且交易房屋尚未交付,則預先支付房屋價款的購房人擁有房屋所有權。
2、責任承擔
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購房人可根據合同條款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