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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產糾紛到發生爭議的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房地產案件的標的多為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官司一般都由發生爭議的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不能違反這一規定在其他人民法
一、一般時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別時效 是指《民法通則》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約定解除,是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協商解除,指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
出賣人在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時候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處理方法】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