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房管局聯合發文規定,物業管理用房必須配足面積、按標準建設,且不計入公攤,歸全體業主所有。 我市新建住宅區項目,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總面積一律將按規劃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四配置,這就意味著每1萬平方米
各地對物業用房的要求不太一樣,一般在小區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最小不低于50平米。
(1)建筑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積超過十萬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設單位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應當為地面以上能夠獨立使用的房屋,
你好,這個由建設單位按房屋總面積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積無償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還應是地面上的房屋。無電梯的應該不高于四樓,以方便為業主服務。但是這個房是物管企業和業委會的共用房。望采納
您好。物業管理用房包括物業辦公用房及物業經營用房,總配置比例為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七,有的城市還規定,其中的物業辦公用戶配置比例為千分之三,經營用房千分之四。這千分之七的物業用房不包括門崗、監控室等設備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