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資房不能隨便買賣。 首先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后,才能買賣。 如果集資房產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
“小產權房”目前尚無規范的定義,通常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小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因而小產權房的購買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反而構成違法。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
不能,舊宮小產權房不能買賣。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有產權證就可以買賣啊,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靶‘a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
小產權房不能買賣,小產權房就是國家為了有貢獻的人而特殊照顧分配的房子,有使用權但沒有其他權利,國家可以隨時收回(當然也有相應賠償,但是比較被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