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3、住宅出售已滿2年。因為根據京政辦發〔2001〕91號文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入
需要5位業主以上,入住率超過50%,首戶入住已超過兩年
第三章 業主、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第十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身份的確認,以房屋登記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有效證明為依據。 第十一條 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共有部分
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關于報名參加 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的通知 小區全體業主: 為了更好地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及相關物業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