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執行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是全體業主實現共有物業管理權的業主自治管理組織。在眾多的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當中,業主委員會處于重要地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表現在,第一,業主委員會要代表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行使權利,依據《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來協調和處理業主、使用人之間的內部關系。第二,業主委員會要代表全體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運作。第三,業主委員會要代表全體業主處理與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派出所、各類專業服務公司、各類專業管理部門的關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
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
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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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接待制度
1、 為保障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及時得到回復或處理,業委會設立業主接待制度。
2、業委會接待業主,采取值班定時接待、業主聯系箱、電話接待、網上電子郵件或特別約見等各種方式。必要時,可以就反映集中的問題專門召開業主座談會。業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采用上述合適的接待方式向業委會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
3、業委會回復或處理業主意見、建議或投訴,應當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為依據。
4、 業委會應及時針對業主意見、建議或投訴依照下列原則分別進行處理:
(一)涉及受聘的物業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問題,由業委會轉交物業公司處理,要求物業公司整改并加強監督;
(二)涉及其他業主違反業主公約的問題,依照業主公約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項,經業委會研究決定后,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四)涉及業委會自身存在的問題,由業委會研究改進解決;
(五)不屬于業主大會、業委會職責范圍內管轄的問題,告知通過其他渠道,由有關部門解決。
5、 業委會專門設置業主意見登記簿,由接待人員進行書面記錄和登記。除可以當即回復的以外,應在有相應處理方案時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