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 />
您好,土地使用權證年限為: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在房產交易中一般不是影響價格的因素. 住宅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但40年50年的都有,時間從開發商取得土地時算起. 目前國家對使用期滿的土地只有指導性的意見,可以自動延續,付一定的土地出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
我國實行的是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制度,一般的磚混結構房屋,設計使用年限是五十年,達到使用年限應作為危房處理。 另外,土地使用也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農村地區有七十年的,超過法定使用年限國家(或集體)有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國家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劃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發布)中的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1、居住用地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