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 />
開口合同特點 1 、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只要簽約雙方認可 (1)可以任意的調整改變施工方案 (2)可以任意的改變施工工藝 (3)可以任意的改變材料品牌 (4)可以任意的改變工程量與工作量
據我所知,動產質押和動產抵押的區別如下: 首先,動產抵押和動產質押的擔保物權設立生效的方式不同。動產抵押與動產質押的核心區別在于是否占有擔保財產。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動產質押的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質權人占
兩者的區別是: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移轉占有 3、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
1.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必須移轉占有。 2.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
1、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不動產或其他財產.那債權人就是抵押權人.例如A欠B錢,A把房子抵押給B,但A還是住在上房內. 2、質押,是指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給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