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買,完全可以退款。房子在建造過程中房屋面積會出現誤差,也就是理論數據和實際是有些許誤差的,這個你沒必要擔心。付款時按實際面積付款他們不敢多收你的房款的。如果你需要住房,還是早買早好。至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是有過程的,你也不必擔心。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向開發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三、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1,,買房交的認購金是可以全額退還的,住房認購金和定金是有區別的。兩者不一樣。
2,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予他人,如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因此認購金有時也被稱為誠意金。
3,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收受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方違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因此,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去與發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具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展商應當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