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興回答你問題。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
第十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身份的確認,以房屋登記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有效證明為依據。 第十一條 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共有部分實施共同管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一、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 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2、 首個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滿2年。 二、成立業主大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
第三章 業主、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第十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身份的確認,以房屋登記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有效證明為依據。 第十一條 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