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申請
職工按所購住房的不同類型,向委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二、貸款受理
(一)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申報資料、申請額度等內(nèi)容進行真實性、合規(guī)性的初步審查;
(二)初審通過的,委貸銀行約請申請人進行面談,進一步了解申請人的貸款用途、還貸意愿、還款能力等情況,并建立面談記錄;
(三)初審、面談均符合規(guī)定的,委貸銀行受理貸款申請。
三、貸款審批
(一)職工貸款申請由委貸銀行受理的,委貸銀行需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批。
(二)公積金中心自貸款受理或收到委貸銀行報送材料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貸款審批。公積金組合貸款另需經(jīng)委貸銀行進行商業(yè)貸款審批。
(三)因情況特殊不能在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批的,經(jīng)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延期原因。
(四)職工貸款申請未獲批準的,公積金中心或委貸銀行需告知申請人原因。
四、合同簽訂
職工貸款申請獲批準的,由委貸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簽約手續(xù)。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產(chǎn)權(quán)共有人、保證人、委貸銀行、公積金中心應當共同簽訂《杭州市公積金個人住房擔保借款合同》(下簡稱《擔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時簽具借款借據(jù)。
五、放款審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權(quán)證后進行放款審核,放款條件如下:
(一)屬期房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并收執(zhí)《預告登記證明》,所屬樓盤已申報結(jié)頂。
(二)屬現(xiàn)房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房)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并收執(zhí)《房屋他項權(quán)證》,所屬樓盤已申報結(jié)頂。
(三)屬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貸款的,放款條件為:辦妥并收執(zhí)《房屋他項權(quán)證》。
貸款額度及年限
(一)貸款區(qū)間劃分及對應的可貸額度
1、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月繳存額達5000元(含)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2、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月繳存額達4000元(含)-5000元之間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3、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月繳存額達3000元(含)-4000元之間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4、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月繳存額達2000元(含)-3000元之間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5、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月繳存額達1000元(含)-2000元之間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6、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月繳存額達500元(含)-1000元之間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7、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家庭月繳存額達182元(含)-500元之間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
注:
﹙1﹚家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指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在杭州市(包括杭州主城區(qū)、所屬七區(qū)縣市及省直公積金中心)連續(xù)正常繳存達12個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則兩人的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相加確定可貸額度。
﹙2﹚借款人為單身或其配偶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30萬元。
﹙3﹚除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外,具體貸款額度依據(jù)職工購房的狀況和價格、首付比例、還款能力(家庭收入)、個人信用等因素綜合確定。其中,家庭收入指職工或與其房產(chǎn)共有權(quán)人的收入總和,職工的月還款額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還款能力百分比(55%)-其它貸款月還款額。
1.按規(guī)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xù)繳存6個月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guān)證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3.出售樓盤已經(jīng)中心審批同意,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商品房的,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jié)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未結(jié)清相應商業(yè)性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