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辦理結婚證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dna)鑒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填寫單親聲明,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只能隨母方姓氏。
2、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開據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DNA親子鑒定書。
希望對你有幫助。
出生證明和準生證是不一樣的,
出生證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產醫院辦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證就能辦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辦理。超過一定時間未辦理,需要做親子鑒定才能辦理。
準生證是需要拿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計生辦辦理的,沒有結婚證辦理不了。
國家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
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