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電腦屬于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殘值率一般不低于5%。你應該:
1、確定固定資產原值,如果你們是一般納稅人,且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固定資產 3425.6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82.36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4008
如果你們不是一般納稅人,或者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取得的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則:
借:固定資產 4008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4008
2、計算預計殘值和凈值,假設你們確定的固定資產原值為4008元:
預計殘值=4008*5%=200.4(元),預計凈值=4008-200.4=3807.6(元)。
3、計算月折舊額:
月折舊額=3807.6/36=105.77(元)
4、從該電腦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每月按105.77元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105.77
貸:累計折舊 105.77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謝謝您,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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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折舊,是公司財務處理時,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是未實際支付的折舊費用。
計提:
1、根據制度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留存、減值)準備。
2、在權責發生制前提下,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
計提折舊時需要區分會計期間和折舊期間,這兩者所指的期間不一定相同。折舊期間指的是開始計提折舊時依次順延的年限,比方說從2000年3月開始計提折舊,對于折舊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而會計期間在我國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見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下面通過分別介紹每種折舊方法的計算來說明計提折舊時應當注意的內容。
原則
當月新增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下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下月開始不計提。
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恰恰相反:
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
可使用年數是5,就1+2+3+4+5,可使用年數是4,就1+2+3+4,
例]某企業某項固定資產原值為60000元,預計凈殘值為3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該項固定資產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該項固定資產的年數總和為:
年數總和=5+4+3+2+1=15或=5×(5+1)÷2=15